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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2015年中招招生政策方案通知

来源:洛阳市教育局 2015-5-29 18:18:01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 1 — 洛阳市教育局文件
洛教基〔2015〕94 号
洛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 2015 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洛阳市教育局 2015 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
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 年 5 月 28 日— 2 —
洛 阳 市 教 育 局
2015 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2015 年普通中
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中学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
指导,以“依法治教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化中招制度改革,
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普及和特色发展,有利于推动基础教
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
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品位。
二、初中招生
(一)初中招生全面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就近划片招生,保证符
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如期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
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适龄学生人数、小区楼盘
开发、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等情况,科学划分或调整学区。
要科学合理的制定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
严肃性。坚决治理大班额,在标准班额内(小学 45 人、初中 50— 3 —
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招生;超过标准班额的,学校要向教育
行政部门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
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在中
小学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
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制度,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
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
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
考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学生,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初中毕业参
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
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 号)的规定:公办、民办学
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
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
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
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民办学校
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并于 6 月 20 日前报
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
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城市区教育— 4 —
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按有关规定
依法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上。要认真
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保证各类残
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或孤独症)儿
童少年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学,也可到普通学校随
班就读。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
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为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无障碍
的校园人文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残疾(或孤独
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或孤独
症)儿童少年,凡是本区内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各区妥善安
排。目前暂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
三、普通高中招生
2015 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
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
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城市
区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招生。
(一)报名
中招报名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
过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城市
区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市区而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
毕业生,按规定的时间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考生
报名时,每人须交报名考试费 60 元(含体育考试报名费)。往— 5 —
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报名时需持义务教育证书,在外地
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还需持所在学校综合素质评定证明。
(二)志愿填报
城市区考生志愿分为三个批次,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
批(第一批、第二批为平行志愿)。志愿填报:1.提前批志愿:
具备省提前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省提前批选报一个志愿,
也可不填报;符合市提前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市提前批
志愿,也可不填报。2.第一批志愿: 可在第一批录取学校中,
填报不超过两个统招志愿,并在统招志愿后的“是否同意择校”
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未注明意见的视为不同意;
同时,可在特色班中填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3.第二批志
愿:可在第二批录取学校中填报不超过三个统招志愿,并在统
招志愿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
否),未注明意见的视为不同意。
各县(市)志愿填报批次可参考城市区方案设定。
(三)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印制的试卷。2015 年
我市中招考试满分为 705 分,其中文化课满分为 600 分。统一
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
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配备相关设
备。考试时间和各学科分值为:— 6 —
日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 月 25 日


8:30—10:30 120 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 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
自带参考资料


15:00—16:00 60 分钟 物理 70
16:40—17:30 50 分钟 化学 50
6 月 26 日


8:30—10:10 100 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 分钟
思想
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
自带参考资料


15:00—16:40 100 分钟 英语 120
笔试 100 分,听力
20 分
城市区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生办具体组
织实施。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
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
评。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
重要依据,并按满分 60 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体育特长生、体
育尖子生考试,市教育局将另行发文,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 7 —
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每科 10 分,三科共 30 分计入
中招考试总分。
信息技术考试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电教部门具体实施,
按 15 分计入中招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
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
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市区中招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网上阅卷,各县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阅卷工作。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
阅卷工作,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
工作。各县(市)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试卷
保密工作,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
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阅卷质量,
确保客观、公正。
(五)录取
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 2015 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发),
在规定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分批次划线,依次录取。
录取时,提前批按照省、市提前批依次录取。第一批、第二批
为平行志愿,如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含择校),则不考虑第
二志愿,依次类推;特色班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班分数线;
如达不到第一批录取分数(含择校),则依次参加第二批次志愿— 8 —
录取。仍未被第二批次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
城市区高(完)中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城市区招生计划
等额划定。第二批次艺术生和择校生最低控制线根据计划、志
愿和考试情况确定。
今年城市区接受分配生的学校为: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洛阳市第三中学、洛阳市第八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
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分配生在录取时,只针对考生的
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录取线在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
取线以下 50 分。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六)学籍注册
被录取学生将自动生成学籍号,即视为预录取。未参加中
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正常录
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其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七)相关政策
1.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逐步加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含民办初中)的比例,按省文件要求,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
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 50%,2015 年后逐步提
高,2016 年拟提高到 55%以上。各县(市)教育局可按此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配生比例。2015 年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统— 9 —
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 50%(分配生名额另文下发)。
各县(市)教育局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
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
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认真执行三限政策
2015 年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严格
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
生比例暂按最高不超过本校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 10%安排,
待国家有关部委文件下达后,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有条件的
县(市)可在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今年秋季
学期起停止招收择校生;限分数,不得突破最低控制分数线录
取学生;限钱数,择校费的高限标准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
生三年 1.8 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 1.2 万元,一
般高中每生三年 0.7 万元。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
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
相应的择校费。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
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
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3.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 10 分录取;— 10 —
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 5 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
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
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 10 分录取,台湾同胞投
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
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 10 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
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 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
施细则》(政联〔2012〕1 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
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
(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
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
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
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
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 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11 —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
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批准,照顾 15 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
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
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 20 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 10 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
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 号),持有驻外
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
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
〔2006〕22 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
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 号)精神,对农村独生
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
中时照顾 10 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
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 号)精神,派
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
中的可照顾 10 分。— 12 —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
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 号)精神,
移民搬迁后 5 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 10 分。
(9)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
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
90 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
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 15 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 10 分录取;获得县级见
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 5 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
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
分内容。
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交验有关的证
件,逾期不交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作为照顾对象。甄
别照顾对象,把握照顾标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县(市)
和招生学校要认真对待。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校进行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中招考试中的各种
不正之风。要严肃招生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将严肃处理。
4.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规范普通高中航空实验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等特— 13 —
色班的招生工作。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航空实验班、宏志
班、实验班、国际班作为全省提前批次进行网上录取。 凡被省
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参加我市的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
生的宏志班、珍珠班、国际班作为市提前批次面向全市录取,
除此以外公办高中不得跨区招生。报考宏志班、珍珠班等的考
生须符合有关报考要求。
5.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合理确定民办学校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各民办普通
高中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应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
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
可以跨区域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
门备案同意。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擅
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以下学生,
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6.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
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
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 号)精神,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
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14 —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
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中招领导小组。实行
中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
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
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
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搞好宣传,营造和谐氛围
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涉及社会的稳定,各县
(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
特别是要重点宣传招生方式及政策变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改革的理解和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
氛围。
各学校要重视招生宣传,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严格按
照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
号)的规定,不准发布虚假信息。市区高(完)中要按照《关
于城市区普通高中开展开放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开放活动,
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今年的中招政策,帮助学生做好志愿填
报等工作。不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高(完)中、初中一律
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干扰教学秩序,市中招办将印发《招生指南》
和《告家长书》,供学校宣传和考生填报志愿使用。各招生学校
要做好服务工作,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公布招生电话,方便群
众咨询。各初(完)中学校要召开家长会等专题会议,利用多— 15 —
种形式,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个考生与家长。考生和家长要
仔细阅读相关资料,了解政策,慎重选择。
(三)强化引导,理性填报志愿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未按规
定报到的,将视为放弃普通高中招生,不再具有录取资格,不
能注册学籍。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在未被录取的学生中
征求志愿。在填报志愿时,要充分体现志愿的“自愿性”,要有
考生本人填写,学校和老师不能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家长也不
能包办代替,学生志愿填报后,由学校负责打印,考生和家长
确认签字后不得更改。
(四)安全保密,确保万无一失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
认真做好中招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密防范
措施,签定安全保密责任书(见附件 3),确保师生安全和试题
试卷保密。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控,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
高阅卷质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五)严格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要加强借读生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准借读,更不准收取借
读费;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转学,确需转学者要符
合有关规定。要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的管理,严禁学校以国际
班的名义变相招收普通类考生;凡被录入国际班的学生,一律— 16 —
不得转入普通班。进一步规范特色班管理并适时进行评估,实
行特色班淘汰机制。
加强监管,强化问责,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予以
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年将继续治理义
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有“大班额”的学校实行“报告
制度”,对于出现大班额或“大班额”下降达不到 50%的学校,
校长将一律免职或解聘。违犯“三限”等政策的,要严肃追究
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六)落实制度,保证工作圆满顺利
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
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市教育局将与各学校签订中招工作诚信
协议书(见附件 4),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
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
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
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
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
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
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
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
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
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 17 —
理。
附件:1.洛阳市 2015 城市区普通高中及特色班招生名单
2.洛阳市 2015 年中招工作安全保密责任书
3.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中招工作诚信协议书— 18 —
附件 1
洛阳市 2015 年城市区普通高中及特色班
招生名单
一、提前批:
1.省提前批(面向全省招生):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中加班”、
洛阳外国语学校“中加班”等,详见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
系统。
2.市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
公办高中: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宏志班”、洛阳市第一高级
中学“中澳班”、洛阳市第三中学“珍珠班”、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
级中学“中美班”、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中美班”。
民办高中:河南枫叶国际学校“中加班”。
二、第一批:
1.省级示范性高中: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中学、
洛阳市第八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
中学。
2.特色班:
(1)面向全市招生的特色班:
公办高中: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市级“国际班”、洛阳市第八
中学“天邻班”、洛阳市第十九中学“天邻班”、洛阳市第十九中学— 19 —
“春蕾班”、洛阳市回民中学“少数民族班”。
民办高中:北大孟津附属实验学校 “创新班”、洛阳市华洋国
际学校“高中女子班”。
(2)面向城市区招生的特色班:洛阳市第一中学“宏志班”、
洛阳市第二中学“宏志班”、 洛阳市第四中学“恒志班”、洛阳市
第九中学“国际艺术班”、洛阳市第十二中学“永盛班”、洛阳外国
语学校“外语实验班”、洛阳市第十五中学“方略实验班”、洛阳市
第十九中学“宏志班”、洛阳市第二十二中学“安博班”、洛阳市外
语实验高中“外语实验班”、洛阳市第二实验中学“创新素养班”、
洛阳市第四十中学“英才班”、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石化科技实
验班”、洛阳市第四十六中学“宏志班”、洛阳市第五十九中学“本
色教育凤凰班”、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卓越实验班”。
三、第二批:
公办高中:洛阳市第一中学、洛阳市第二中学、洛阳市第四中
学、洛阳市第九中学、洛阳市第十二中学、洛阳外国语学校、洛阳
市第十四中学、洛阳市第十五中学、洛阳市第十九中学、洛阳市第
二十二中学、洛阳市外语实验高中、洛阳市回民中学、洛阳师院附
属中学、洛阳市第二实验中学、洛阳市第四十中学、洛阳市第四十
三中学、洛阳市第四十六中学普通班、洛阳市第四十六中学艺术班、
洛阳市第五十九中学、伊滨区第一高级中学。
民办高中:洛阳市梅森中学、河南枫叶国际学校、洛阳市长春
中学、洛阳市欧亚国际双语学校、洛阳市华洋国际学校、洛阳市国
际学校、洛阳市佳林学校、洛阳市华夏外国语学校、洛阳市宏瑞达— 20 —
学校、洛阳市东方外国语学校、北大孟津附属实验学校、郑州一中
教育集团洛阳市伊河高中(伊川县)、宜阳县双语实验学校、洛阳
市博达学校(新安县)。
说明:1.未注明招生范围的面向城市区招生。
2.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范围。— 21 —
附件 2
洛阳市 2015 年中招工作安全保密责任书
为了确保 2015 年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中招工作的安
全与保密,特制定《安全保密责任书》如下:
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密工作的领
导,在 2015 年中招考试之前,对广大师生进行一次安全保密知
识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消除麻痹大意思想。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 2015 年中招考点设置进行
一次全面检查,切实采取措施,搞好防火、防盗、防中毒、防
漏电,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考
试环境。
三、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各学校原则上要统一
组织学生步行到达和离开考点。确需乘车,必须选择车况良好、
证照齐全的客运车辆和驾驶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确保考生交通
安全。
四、各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主管安全工作的
校长必须参加带队,自始至终负监护安全责任。
五、加强保密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做好试卷押运、
发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注: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责任书的教育行政部门、学
校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行政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2 —
附件 3
直属学校 2015 年中招工作诚信协议书
为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做好 2014
年中招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
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全市人民群众承诺如下:
一、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和市中招办的统一组
织领导下,做到规范、有序,不擅自做主或自行改变中招政策
和工作程序。
二、初中招生严格按照市中招办划定的范围招生,不进行
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违规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
三、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按计划
分批录取,学校不擅自进行录取工作。
四、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五、学校及教师积极指导学生选择报考志愿,尊重学生及
家长的报考意愿,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填报志愿。
在招生工作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接受市教育局
对学校及本人作出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诚信责任人: 学校:
年 月 日— 23 —
洛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28 日印发—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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