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分配生录取仅针对考生第一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50%(分配生名额另文下发)。
录取工作执行2013年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分批次划线,依次录取。录取时,提前批按照省、市提前批依次录取。第一批、第二批为平行志愿,如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含择校),则不考虑第二志愿,依次类推;特色班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班分数线;如达不到第一批录取分数(含择校),则依次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录取。仍未被第二批次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城市区高(完)中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城市区招生计划等额划定。第二批次艺术生和择校生最低控制线根据计划、志愿和考试情况确定。
会议介绍,今年城市区接受分配生的学校为: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市东方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洛阳市第三中学、洛阳市第八中学。分配生在录取时,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录取线在所报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普通班在本辖区内招生,城市区普通高中的特色班在划定的区域内招生,经批准的“国际班”和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