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照顾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交验有关的证件,逾期不交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作为照顾对象。甄别照顾对象,把握照顾标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县(市、区)和招生学校要认真对待。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校进行
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中招考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要严肃招生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中招领导小组。实行中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搞好宣传,营造和谐氛围
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涉及社会的稳定,今年的中招政策要求高、变化大,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特别是要重点宣传今年的招生方式及政策变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改革的理解和广泛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学校要重视招生宣传,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的规定,不准发布虚假信息。市区高(完)中进行的宣传咨询工作应在本校区内或指定时间地点进行,一律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干扰教学秩序,市中招办将印发《招生指南》和《告家长书》,供学校宣传和考生填报志愿使用。学校要召开家长会等专题会议,利用多种形式,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个考生与家长。考生和家长要仔细阅读相关资料,了解政策,慎重选择。
(三)安全保密,确保万无一失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招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签定安全保密责任书(见附件4),确保师生安全和试题试卷保密。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控,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四)严格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规范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等特色班的招生工作。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作为全省提前批次进行网上录取。宏志班的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规范特色班管理并适时进行评估,实行特色班淘汰机制。
加强监管,强化问责,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年将大力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有“大班额”的学校实行“报告制度”,对于出现超大班额和“大班额”下降达不到50%的学校,校长将一律免职或解聘。违犯“三限”等政策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五)落实制度,保证工作圆满顺利
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市教育局将与各学校签订中招工作诚信协议书(见附件5),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