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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泸州中考加分照顾政策规定

来源:2exam.com 2014-3-26 9:41:06

泸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规定

    一、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感恩教育 争做新时代雷锋好学生”,可在总分中加10分。被评为县区“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二、驻泸部队副团职以上领导干部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资的军人子女,加15分;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现役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子女,加10分。平时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
    三、烈士子女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水平选读我市任何一所高中阶段学校。
    四、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加5分。
    五、应届考生自2011年1月1日以来获以下奖励可享受加分
    1.参加四川省第十一届青少年运动会、泸州市第六届运动会、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运动会,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省级个人第一名至第三名,省级集体第一名、第二名加10分;获省级个人第四名至第六名,省级集体第三名和第四名,市级个人第一名至第三名,市级集体第一名和第二名,加8分;市级个人第四名至第六名,市级集体第三名和第四名加5分。
   2.参加泸州市优秀艺术尖子生大赛获一等奖加10分;获二等奖者8分;获三等奖加5分。
   3.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证书者,加5分。
   4.在省教厅、省科协和市教育局、市科协组织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加8分;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加5分。
六、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和泸州教育网上公示三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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