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直属单位:
现将《古蔺县2013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古蔺县2013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古蔺县2013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意 见
我县2013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统一考试,分类分批录取的办法。现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了加强我县2013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古蔺县2013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智勇
副组长:罗 林 余 江 张清华 罗永怀
成 员:罗庆飞 王 志 袁良桥 许 云 陈和勇
钟继永 胡邦永 胡在嵩
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罗 林
成 员:罗庆飞 王 志 袁良桥 许 云 陈和勇
钟继永 胡在嵩 罗应成 陈 良
教育股负责组织报名、志愿填报、文考体考、成绩发布以及普通高中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招办负责五年制(小教、幼教)高职专科和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监察审计科负责违纪查处工作;计财股负责收费手续的办理、经费收取和管理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3560人,中等职业学校民生工程中职招生计划为6321人。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川教[2007]68号),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古蔺中学)实行定向招生,将正招计划的50%,按我县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比例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见附件2)。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
(一)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未满十八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历的青少年均可报考。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成人中专的条件: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公民均可报考。
户籍是省外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只能作为借考生参加泸州市普通高中的择校录取。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
4月24日上午8点至4月27日下午6点,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一并进行,过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办法
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直接填报中职志愿,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既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也可填报中职志愿。填报实施意见另行行文。
(四)报名考试费的收取及使用管理
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不收报名费。对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各学校必须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物函[2006]72号)和《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经费管理的通知》(泸教办函[2006]25号)的规定进行收费。经费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学校在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收取报名考试费,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
(五)招生志愿
泸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有两个类别的志愿,即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只填报中职志愿;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志愿,两者可兼报。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三个批次,共六个志愿(三个正取生志愿,三个择校生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其中的一个或兼报几个志愿。“第一批次”栏的“一志愿”,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如果愿意择校就读第一批招生学校,且愿意交纳择校费的考生,在第一批次栏的“择校志愿”处可填报第一批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第二批次”栏的“一志愿”处,考生可以填报第二批在本区县内有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如果愿意择校就读第二批招生学校,且愿意交纳择校费的考生,在第二批次栏的“择校志愿”处可填报第二批次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第三批次”栏的“一志愿”、“二志愿”处,考生可以分别填报在本区县第三批招生的两所学校,如果愿意择校就读第三批招生学校,且愿意交纳择校费的考生,在第三批栏的“择校志愿”处,填报第三批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户籍是省外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只能填报“择校志愿”。
跨县区就读的市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按当地分数线进行录取。
从2013年起,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志愿实行单独填报,由市、县招办组织实施。具体办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拟报名的考生于6月24 日—28 日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县招办报名,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师范类学校志愿和两个非师范类学校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国重(示)职高及其以下中职学校三个志愿,国重(示)职高栏只有一个志愿,其余两个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
各考生毕业学校应全面宣传介绍今年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政策,要召开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动员大会,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在志愿指导工作中,要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考生填报升学志愿,不得涂改考生志愿,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四、统一考试
由文化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三部分组成,满分分别为570分、50分、35分,总分655分。
(一)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100分,理科综合170分(理化生合卷,其中物理85分,化学55分,生物30分),文科综合80分(品史地合卷,其中思想品德20分,历史30分,地理30分)。
2.命题范围:试题命制以现行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学教材和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为依据,各学科的命题范围及占分比例以市教科所编印的《泸州市2013年普通初中升学考试说明》为准,体现新课程的要求。
3.考试时间:6月14日至6月16日。
|
上午 |
下午 |
6月14日 星期五 |
9:00-11:00 语 文(120分钟) |
15:00-17:00 数 学
(120分钟) |
6月15日 星期六 |
9:00-11:30 理科综合(150分钟) |
15:00-16:30 文科综合
(90分钟) |
6月16日 星期日 |
9:00-11:00 英 语(120分钟) |
|
4.考务工作:考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泸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和《古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务工作手册》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体育与健康考试
为了进一步搞好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四川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内容和方法的通知》(川教函[2004]8号)要求,规范和完善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考务安全工作的管理,今年的体育考试规定如下:
1.考试项目及分值:立定跳远15分、原地正面双手头上投掷实心球15分、一分钟跳绳20分,总分50分。
2. 考试时间:5月8日至5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另文通知。每生考试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天以内完成,并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在学校公示。
3.考务工作:(1)各学校应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协助县教育局体考组的体考工作。(2)加强安全措施。学校应制定安全保障预案,所有参加升学体考的学生在体育考试前必须进行体检,对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因身体健康问题(患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过于肥胖瘦弱等)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证明,经县教育局批准可以免试,体育成绩以25分计入总分。(3)考试前,要让考生核实确认基本信息,确保信息无误,并及时公示体考成绩,确保公正公开。
4.成绩上报:体育考试的报名及分组均按考生文考报名时的报名号排序,体考成绩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审核,汇总后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体考Excel电子成绩表项目依次为中考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体考总分,成绩上报后原则上不再改动。
5.纪律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发现违纪行为或因工作疏漏影响到考生升学,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体考工作将纳入对各学校目标考核,对数据错漏、时间延误等实行倒扣分制。
(三)实验操作考试、艺体特长生术科考试有关规定及具体操作另文通知。
五、加分政策
市、县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烈士子女、驻泸部队副团职以上领导干部子女、归侨子女、艺体尖子、科技尖子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具体规定见附件3。报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加分政策按《四川省2013年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办理。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一项最高值的加分,不得累计加分。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三天以上。各学校应于5月16日前将德育、艺体尖子、科技尖子等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电子文档(中考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加分值、加分原因)和获奖证原件证明材料上交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
六、录取工作
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志愿填报、分批择优录取、统一调配的原则进行,实行程序公开,阳光操作,名单公示,社会监督,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根据填报中职志愿初中毕业考试完后直接录取;第二阶段录取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学生,分两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是普通高中的录取,第二批是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批次、志愿顺序和分数由前到后择优依次录取,同一批次录取顺序分别为正取生、艺体特长生、择校生。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又达到后一志愿学校分数线的由后一志愿学校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的正取生与艺体特长生的录取同时进行。考生如果填报了“择校志愿”处志愿,一旦被录取,后面的学校志愿不再录取,且必须按该校择校费收取标准交纳择校费(各类学校择校费标准请见《泸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如果未被录取,不影响后面志愿的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的通知书套印有“泸州市教育局中学学籍管理专用章”。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分批次集中到录取场录取。省一级示范高中(原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等级必须是B等以上,省二级(原省示)、市级示范高中录取要求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等级必须是c等以上。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分控制线,录取时不分专业。
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校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5%。普通高中录取后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该批次录取不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师范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按省、市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由市招办制定录取办法,统一组织录取。
凡兼报不同类别志愿的考生,报考前一类别的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后一类别的志愿不再录取。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招生考试任务的圆满完成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人数多,年龄小,考点分散,考试的组织、管理难度较大。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副校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周密安排。要组织有关部门就试卷的安全保密、保卫,考生的食宿卫生、交通安全,考场的供水供电,邮电通讯以及社会治安等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工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做好全方位的准备。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选聘培训好监考教师。要严格考试管理,杜绝考试过程中出现泄、失密事件和雷同卷的发生。
附件1:泸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表(古蔺县)
附件2:古蔺中学定向招生计划分配表
附件3:泸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规定
附件4:艺术尖子生、体育尖子生、科技尖子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