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福建中考 - 南平中考 - 正文

南平建阳教育信息网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阳教育信息网 2016-4-28 21:57:06

南平市建阳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

为做好2016年我区小学、初中阶段招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和《南平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69号)、《2016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就我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招生

根据闽教基〔200777号文件和闽教综〔2009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促进教育公平,制定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年龄

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2010831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盲、聋、哑、智障等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迟。

(二)班生规模

班生数不得超过54人。

(三)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招生

城区小学指实验小学、建师附小、桥南小学、西门小学、水东小学、曼山小学、童游中心小学(含分校)。[以下同]

1)片内生

学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的,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划片招生以学龄儿童户籍为准(一年级新生户籍迁入片区时间需满一年,即2015630之前迁入)。

   学龄儿童户籍不在施教区的,符合下列政策规定之一者,实行划片招生或按相关政策规定招生:

①符合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军分区政治部南政联〔20161号文件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可以自行选择一所学校入学。

②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规定的在建阳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享受片内生同等待遇入学。

③符合潭政综〔20161号文件规定的重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子女可以自行选择一所学校入学;企业外聘的高管(须提供所在企业缴纳一年及上社保金的证明材料)、高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以上)、高学历人员(硕士以上学位)的子女享受片内生同等待遇入学。

④符合南政办〔201535号文件精神,凡列入《南平市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的各类人才的子女享受片内生同等待遇入学。

⑤根据《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5号文件精神,区级以上(含区级)劳模本人子女享受片内生同等待遇入学。

符合以上条件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经所属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再由各主管部门于615日前统一送交教育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⑥符合《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的通知》(潭政综[2016]75号)文件精神,该文件规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教育部门凭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同时,要做好教育资源统筹,避免“大校额”“大班额”问题(若新购商品房对象子女报名数超过所属学校学位数时,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先购房先入学,把超出部分学生就近安排到城区其它小学就读);一套房屋只能安排一个生源,有退房记录的不重复安排生源。该文件从20163112017310,暂执行一年(2016311之前签约房屋备案记录的,不享受该文件政策待遇)。

2)片外生

根据闽教综〔200916号文件精神,城区公办小学在依法保障具有本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如尚有学位余额,可接收符合政策要求的片外生就学。

①招收对象:招收进城务工等随迁子女。

②证明材料:学龄儿童到学校申请时,应随带户口簿、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即2015831日前为限)、父母一方工作的有效证明、离园证(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合法园颁发的离园证)、计划生育证明(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符合该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才能参加片外生招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经县级计生局确认的计划生育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于学校留底备查。

③报名方式:片外生只能选择一所城区(或城郊)公办小学申请报名。报名采用网络实名制,一生一号,重报、假报无效。报名人数超出该学校片外生学位数的,所有报名的片外生采用电脑分组,经公示后以现场公开抽签的方式录取。抽中的学生名额,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

所有片外生在报名申请时须填写《建阳区城区公办小学片外生就学报名申请表》,并保证所填内容与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抽签录取资格。

2.城郊小学招生

城郊小学指童游中心小学管辖的城郊公办小学,包括赤岸小学、考亭小学、回瑶小学、南林小学、严墩小学等。城郊小学招生采用就近入学原则,片内生和片外生都可报名,报名方式及随带材料与城区小学相同。若某所小学报名人数超过该小学实际应招收的人数,片外生以抽签方式录取。

3.乡镇小学招生

学龄儿童随带户口簿到就近小学报名。

(四)招生日程

1.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日程

1)片内生报名:630-7月1,户籍在施教区的学龄儿童应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到户籍所属施教片区的学校报名;户籍不在施教区,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学龄儿童,还应根据审核、公示后的名单报名。

片外生报名:82223日。

2)片外生抽签:828学生抽签。抽签当日学校向家长公布片外生报名情况,并进行片外生抽签录取,抽签地点分设在各报名小学。

3)未被城区公办小学抽签录取的片外生,可选择一所学位未满的城区或城郊公办小学报名。若报名学生数超出剩余学位数时,则参加剩余学位的再次抽签。仍未抽中的学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城郊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日程

片内生报名时间:630-7月1;片外生报名时间:82223日。报名时随带材料与城区小学相同。抽签时间:828。如有二次抽签,安排在830

各小学91开学。

各小学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组织学龄儿童按时入学。对确属“三残”的学龄儿童,应动员其到建阳区启明学校或南平市盲聋哑学校就读。(注:南平盲聋哑学校地址:建瓯市城区打锡巷149,联系电话3833566)

二、初中招生

1.2016年我区初中计划招生3522名,各乡镇及城区中学均须完成招生计划,各中学招生计划见附件1

2.2016年我区乡镇初中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当地乡镇中学。凡我区乡镇户籍借读在城区小学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中学录取,城区中学(建阳外国语学校、福建武夷学校除外)不招收本区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实验小学、西门小学、建师附小、桥南小学、童游中心小学、水东小学等城区小学就读并且户籍在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及潭城、童游两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其他小学毕业生;享受“去库存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区级以上(含区级)劳模本人子女,采用“平行志愿+分组抽签”的方式录取到建阳二中、建阳三中。

说明:“平行志愿+分组抽签”指建阳二中、建阳三中两校的计划招生人数相同,志愿平行,分组抽签对等。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根据个人志愿填报学校, 按学生志愿录取或抽签录取。具体操作如下:甲中学“首选志愿”的报名人数在该校计划招生人数之内,则首选该中学的学生按志愿直接录取;乙中学“首选志愿”报名人数超出该校计划招生人数,则将“首选志愿”填报该中学的所有学生进行“分组抽签”,确定其录取甲中学或乙中学,反之亦然。

4、根据《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的通知》(潭政综[2016]75号)文件精神,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教育部门凭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符合“去库存政策”对象;一套房屋只能允许一个生源,有退房记录的不重复享受该政策。该文件从20163112017310,暂行一年(2016311前房屋有签约备案记录的,不属于去库存范围)。符合“去库存政策”的对象,相关材料于2016720前交各毕业小学,721由各小学汇总后统一送交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就读于第3条所列小学的非建阳区户籍毕业生(不回原籍的),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分组抽签”的方式录取到建阳二中、建阳三中。

6.建阳外国语学校计划招生600,福建武夷学校计划招生270名,两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进行录取。建阳外国语学校和福建武夷学校招生根据小学毕业生的志愿提前录取,允许其招收部分乡镇小学毕业生,招生总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截止时间为2016720720后,建阳外国语学校和福建武夷学校不得再招收我区小学毕业生。未被以上两校录取的城区小学和潭城、童游街道其他小学毕业生,采用“平行志愿+分组抽签”的方式录取到建阳二中、建阳三中。

建阳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收费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如下:初中学生最高收费标准6500/生年(南政价函〔201414号)。

福建武夷学校(民办)初中收费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如下:初中学生最高收费标准6260/生年(闽价费[2013]41号)、(南政价〔2007128号)。

7.小学毕业生一旦录取到我区各中学后,都不得相互转学。录取到乡镇初中校的学生,若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同时发生变化的,允许其转学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就读于外国语学校、武夷学校除外),并享受转入学校的学籍(定向生)待遇。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