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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通市区热点高中推荐生计划和推荐办法通知

来源:南通市教育局 2014-5-6 7:42:00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港闸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普通中学:

  为进一步深化中考制度改革,优化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深入推进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2014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教发〔2014〕10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江苏省南通中学、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南通市天星湖中学2014年招收“推荐生”计划和推荐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荐生”计划

单位名称

江苏省

南通中学

江苏省

南通第一中学

南通大学

附属中学

南通市

天星湖中学

崇川区

136

113

113

113

港闸区

81

68

68

68

开发区

62

52

52

52

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

42

35

35

35

南通市第二中学

17

14

14

14

南通市第三中学

82

68

68

68

南通市启秀中学

62

52

52

52

南通市小海中学

22

18

18

18

合计

504

420

420

420

  二、推荐办法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实行实名推荐。

  (二)各初中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委员会,负责做好“推荐生”政策宣传和择优推荐工作。

  (三)各初中学校公布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及“推荐生”的必备条件。其必备条件为:

  1.综合素质评定结果①②须达合格,③④⑤⑥中至少有两项达A级,其余两项达B级。

  2.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别达B级以上(含B级)。

  3.属推荐学校在籍在读学生,且在推荐学校就读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中初三学年段必须在读。

  (四)学校“推荐生”推荐委员会在符合“推荐生”必备条件并自愿申请的学生中,依据三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等)学业水平状况,按各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数总和的1.3倍确定“推荐生”候选人的“入围”人选。其中三年学业水平权重是:初一10%,初二10%,初三80%(初一、初二阶段均以学期期末测试为依据)。

  (五)由班主任牵头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参与对本班“入围”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校“推荐生”推荐委员会。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列为“推荐生”候选人。

  (六)测评合格的学生自愿选择一所热点普通高中报名参加推荐,并由推荐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推荐生”候选人(若某热点普通高中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出现“推荐生”计划空缺,不再扩大范围替补)。

  (七)由各初中校长按不超过各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数的1.2倍,在5月16日前分别向南通中学、南通第一中学、通大附中和南通市天星湖中学实名推荐经排序的“推荐生”候选人,并予公示。

  (八)相关招生学校制定好推荐生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具体程序,并于5月16日前报基教处,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九)相关招生学校审核各初中学校提供的“推荐生”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并按照考核方案,于5月28日前完成对“推荐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工作。(市教育局派员监督考核)

  (十)相关招生学校根据考核结果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将“推荐生”候选人进行排序,然后按初中学校推荐序列占60%权重,热点普通高中考核序列占40%权重的办法进行合成排序,再以合成排序结果按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确定“推荐生”名单,并于5月28日至31日期间公示。

  (十一)所有“推荐生”名单均由相关招生学校在5月31日前报基教处、市招办审核备案。

  (十二)“推荐生”填写《“推荐生”推荐表》时,应同时承诺将对应的热点普通高中填报在第一志愿。

  (十三)“推荐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在对应的热点普通高中小批次中A志愿必须填报被推荐学校的统招志愿,否则取消推荐生资格。推荐生录取在被推荐学校统招生、择校生录取之前,凡达到被推荐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推荐生即被投档录取。

  (十四)未被录取的“推荐生”按所报的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和中高职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深化我市中考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荐生”的推荐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认真宣传,周密筹划,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南通市区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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