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录取审批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或县(市、区)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市统一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县(市、区)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章。录取审批同时,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招录取费。
8.录取时间
今年全市师范和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中职录取工作在7月20日前完成;中、高职自主注册录取工作将在8月底前完成。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招生部门验审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七、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八、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考工作平稳运行
中招工作关系到每位考生,涉及到千家万户;中考改革也是一项涉及社会稳定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必须在全市统一要求、统一领导下有序平稳运行。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完善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从严治考,依法治招,确保招考各个环节组织有序,操作规范,保障到位。对违反上级规定出台地方性政策的地区和因违规操作而影响改革进程、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的单位和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高认识,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
中考改革是我市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各地应从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出发,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根本要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主动引导,使全市中小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特色发展的思路更清,使全社会关心教育和支持改革的热情更高,使广大中小学生的发展活力得到更加有力的激发。
3.统一要求,确保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为确保中考改革的有序推进,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统一实施步调。各地要在全市中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中招实施方案,并在5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招委同意后实施。必须按为所有初中毕业生提供学额的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按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各类高中教育的招生比例。必须严格按市定标准设定推荐生比例,严格按学业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立录取控制线和录取批次。
4.积极准备,确保备考工作规范有序
各地要严格课程管理,合理安排毕业班教学进度和复习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反对搞加班加点、“题海战术”。要重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要重视对考生的心理辅导,指导考生正确对待中考,消除考前的焦虑心理,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5.加强培训,确保操作程序规范科学
程序科学、操作规范是保证中招工作有序、健康运行的基本要求,必须通过各个层次的有效培训,确保命题、报考、考务、阅卷和招录等环节万无一失。要通过提高操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和操作技能水平,实现“阳光招考”、“诚信招考”的工作目标。
附件:1.2013年南通市中考各科目命题依据及范围
2.2013年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南通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5日
附件1:
2013年南通市中考各科目命题依据及范围
语 文
命题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及我市教学的实际情况。
考试范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7—9年级(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
7年级(上册),2009年6月第7版;
7年级(下册),2009年10月第8版;
8年级(上册),2009年6月第6版;
8年级(下册),2009年10月第7版;
9年级(上册),2009年6月第6版;
9年级(下册),2009年10月第6版。
数 学
命题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及我市教学的实际情况。
考试范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7—9年级(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7年级(上册),2007年3月第3版;
7年级(下册),2007年6月第2版;
8年级(上册),2008年3月第2版;
8年级(下册),2008年6月第2版;
9年级(上册),2009年3月第2版;
9年级(下册),2009年3月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