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 |
工作任务 |
负责承办部门 |
3月10日-4月10日 |
组织对口班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
县(市)教育局、公安局 |
6月20日-22日 |
组织内高班(含对口班)招生统一考试 |
自治区学考办 |
7月8日-12日 |
1、公布并公示内高班(含对口班)考试成绩;
2、确定体检、建档名单 |
自治区内学办,地、州、市教育局 |
7月12日-16日 |
公示对口班体检、建档名单 |
地、州、市教育局 |
7月15日-17日 |
各地、州、市组织对口班体检 |
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 |
7月17日-21日 |
各地、州、市建档,审核、补缺档案材料
17日-19日:县(市)组织建档、审核、补缺档案材料,向地州市教育局报送档案
20日-21日:地、州、市审核 |
地、州及县(市)教育局、公安局 |
7月18日 |
单项复查 |
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 |
7月19日-23日 |
公示对口班体检结果 |
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 |
7月22日-23日 |
1、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对口班体检合格考生体检表(不装入档案单独报送);
2、对口班的考生档案材料(含《考生户籍审核及政审表》)单独报送,同时报送对口班预录方案 |
地、州、市教育局 |
7月23日-26日 |
自治区专家组审核体检表;向各地反馈自治区专家组审核认定为体检不合格考生名单及复检项目 |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内学办 |
7月24日-27日 |
各地组织单项复检,当地专家组作单项复检结论,认定复检合格者,将复检结论单独报送自治区内学办 |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内学办及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 |
7月25日-27日 |
准备录取数据,并对地州报送的对口班预录取方案进行审核工作 |
自治区内学办 |
工作时间 |
工作任务 |
负责承办部门 |
7月30日-8月8日 |
组织对口班录取 |
自治区内学办负责,各生源地教育局 |
8月9日-13日 |
公示对口班录取名单 |
自治区内学办、各生源地教育局 |
8月10日-13日 |
各地确认录取学生的贫困等级 |
地、州、市及县、市、区学生贫困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
8月13日-17日 |
各地、州、市公示录取学生贫困等级 |
同上 |
8月18日-19日 |
各地州市教育局协调各县(市)对新生、家长进行培训,发放录取通知书 |
各生源地教育局负责,各县(市)教育局承办 |
8月25日-28日 |
新生报到,各生源地教育局向办班学校交贫困等级认定表 |
各生源地教育局 |
8月24日-31日 |
组织新生乘车赴内地入学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