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教内学办〔2013〕1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学:
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高班)是国家对西部大开发和新疆发展的重要扶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疆各族人民的巨大关怀。内高班招生工作与每一位考生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做好内高班的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事关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为确保内高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新教内学办[201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考试管理实施细则》(新教内学办[2013]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内学办[2013]8号)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内高班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学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对每一位考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内高班招生报名工作,落实好内高班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做好内高班招生报名各项工作。
从2011年起,内高班采取弹性学制,办班学校根据学生初始能力和实际情况,经过测试评价后,达到当地学生学业平均水平的内高班学生,可编入当地平行班实行混合编班、插班教学,实行三年学制。
各学校内高班招生报名工作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通过召开初三毕业生家长会、咨询会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内高班。招生报考工作要坚持家长同意、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考生报考内高班,不得分配名额,更不得剥夺学生的报考权利。
考生报考内高班的同时可以兼报内职班。考生需凭身份证(本人无身份证的,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含身份证信息的证明,并需要在体检建档前办理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否则不予体检、建档)报名并填写《乌市2013年内高班考生报名登记表》和《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户籍审核及政审表》。报名工作实行层层责任制,认真实行“谁签字(盖章),谁负责”办法,学校要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户口原件等方面进行认真复核,要求每位考生及家长对基本确认单的信息进行确认签字,由各校负责人整理收集后上报市区内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要求
1、符合内高班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学生在各学校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0日。
2、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3、认真如实填写《乌市2013年内高班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考生及家长、班主任、学校联系人和校长签字确认相关信息,工作人员认真核对,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各校按要求对报名考生基本信息进行电子化。因信息有误影响正常录取工作,将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4、《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户籍审核及政审表》由学校组织学生如实填写。考生所在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的审核工作,由班主任、德育办、党支部负责填写考生思想政治鉴定并按规定署名盖章,鉴定内容要客观、真实。政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者。
(2)考生参与宗教活动和直系亲属参与“三非”(非法宗教、非法宣传品、非法网络传教)活动者。
(3)触犯法律,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者。
(5)直系亲属有重大政治问题者。
(二)学校报名工作职责
1、学校报名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审查报名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者方可报名。
2、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内高班考生报名、电子摄像、模拟考试、正式考试、体检、建档等工作,并将负责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族别、职务、联系电话等)上报市区内学生工作办公室,暑假期间学校负责人必须在岗,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三)报名条件
1、报名资格
(1)思想品德合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7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考生有初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5)未受过任何处分。
(6)考生直系亲属符合政审要求。
2、户籍条件
(1)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有本市常住户口(2009年1月1日以前迁入乌鲁木齐)。
(2)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2009年1月1日以前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地区、性质为准。
(3)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户口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2009年1月1日以前迁入乌鲁木齐)为准。
(4)因父母在疆内移居到乌鲁木齐市造成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迁入时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经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确属疆内移居者,可在乌鲁木齐市报考内高班。
3、兵团考生报名
兵团户口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4、借考考生报名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乌鲁木齐市借考,须经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同意,报自治区内学办审核备案。
5、区内初中班毕业生报名
我市区内初中班毕业生在本市报名参加内高班考试。
三、加分政策
(一)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获奖加分(获该奖考生报名时,各校要认真审查获奖证书原件)
1、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复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高班时,可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2、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分区总决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内高班时,可获得10分的加分奖励。
3、参加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小学组、中学组全疆总决赛并获奖的选手在报考内高班时,可获得15分的加分奖励。
以上加分不实行累计加分。
(二)对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在报考内高班时,可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该项审查由计生委负责)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对新价非字[1998]32号文件的通知》(新计价非[2001]1087号)和《关于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考试评卷收费标准的复函》(新发改价费[2005]39号)文件规定,报考内高班的学生要缴纳考试费用47元。
五、考试
凡报考内高班的我市考生,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内高班统一考试(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还要参加我市单独命题的初中升学统一考试。
2013年内高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合卷)、政治历史(合卷)、英语(民语类及双语班学生考汉语)。政治历史合卷中调整加入民族团结内容(含地方史),分值不少于30分。每科满分150分,总分750分。
内高班模拟考试时间: 2013年4月26日。
内高班正式考试时间: 2013年6月20日至22日。
六、总分、单科限定分数线
内高班招生录取实行限定总分、单科最低分数线的办法,录取原则坚持在总分最低控制线之上,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一)我市中考体育总分为50分,内高班不录取体育成绩低于30分的考生。
(二)民考汉(仅限于维、哈、蒙、柯、锡伯、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等十一个少数民族)考生的总分最低分数线控制在410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控制在: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2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三)双语班、民语类考生的总分最低分数线控制在420分、450分,汉语和数学单科最低分数线控制在: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8分,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2分。
(四)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属于“民考汉”系列的十一个少数民族)考生的总分最低分数线控制在560分,数学、英语单科最低分数线控制在: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7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
(五)内高班不录取内高班考试中任何一门学科成绩为零分数考生。
(六)内高班不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B级以下的考生。
七、请各学校于3月20日以前,将《2013年内高班考生报名登记表》、《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户籍审核及政审表》、相关电子信息汇总表、报名费和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双语”口语大赛获奖证明材料)统一交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市区内学生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215室)。
联系人及电话:
马忠华 、孙国栋 8810215
萨迪克·赛热米 8810218
附件:1.乌鲁木齐市2013年内高班考生报名登记表
2.2013年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
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户籍审核及政审表
4.西安八一民族中学2013年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