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高班、区内高中班和内初班招生体检医师及
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有关要求》(试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有关要求》,做到不偏宽、不偏严、不漏项,结论准确。
二、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得疏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坚守本职岗位,不得干预本科(室)以外的其他科(室)的体检工作。在体检场所,不准会客、不准打电话、不准向考生(家长)泄露单项检查结果。
四、工作认真细致、耐心。
五、按规定明确工整填写体检表,不得轻易涂改。如需改动,必须有原体检医师签字、盖章。
六、每科检查室,医生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与体检表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同,严防冒名替检。
七、疾病名称、体检结果均应用中文书写,体检结论要准确、表达的要清楚完整,不得用缩写。
八、各科检查完毕,由体检负责医师签字,主检医师综合各科结果,全面审核,作出准确的“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签全名,对不合的体检考生要注明理由。
九、体检时,体检表应由体检工作人员传递,并由专人保管,体检结束后统一交招生部门,不得交考生本人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