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福建师大附属中学“空飞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师大附中:
为进一步探索高中阶段多元化的招生模式,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精神,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福建师大附中“空飞班”2015年在福州以外地区继续试行提前自主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师大附中“空飞班”在福州以外地区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共计39名。其中,南平9名、宁德9名、三明6名、平潭5名,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各2名。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各设区市间不进行计划调剂。面向福州地区的“空飞班”招生不限考生性别,其余仍按我厅《关于福建师大附中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高一预备班面向全省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7〕8号)执行。“空飞班”招生纳入各生源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二、“空飞班”招生根据福建师大附中公布的报名条件实行网上报名(网址:www.fjsdfz.com)。福建师大附中要制定招生工作细则和招生监督方案,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空飞班招生方案。福建师大附中要严格招生程序,在资格审核和体检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择优录取,录取结果须向社会公示,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凡被福建师大附中“空飞班”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三、招生结束,福建师大附中要及时将录取的学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备案,避免出现多头录取;并将招生工作总结、录取学生名单和“空飞班”培养情况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加强对“空飞班”招生试点和学生培养情况的过程性评价,评估结果作为今后确认“空飞班”跨设区市招生资格的重要依据。
各设区市要进一步支持国防建设,大力协助福建师大附中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