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莆田中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1、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仍按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莆市教[2003]中23号)规定执行,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6分参加中招录取。
(3)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4)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
(5)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的勇士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当一名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或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个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
照顾对象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2、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奖励政策
(1)参加中考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学科考试成绩全部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上述学科达6个A、1个B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