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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莆田中考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6-16 11:30:04

莆教[2013]20号 关于做好2013年莆田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了确保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莆田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
(一)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中考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0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2010年秋季入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准确性。经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经办人必须签名,以示负责。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应在考生志愿表右上角考生类别栏加盖“应届三年”、“应届四年”、“往届生”印记。
(三)填报志愿
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填报的宣传、指导工作,指导学生根据个人特点和国家对各类人才需求,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在学校或其它有网络的地方,完成中考志愿填报,并且可以随时通过登陆网站或电话查询的方式查询自己填报志愿的情况。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阻挠、影响考生填报志愿。要引导考生填报1—2所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考试之前6月16日至6月19日进行。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号编排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既公平公正,又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每个考点原则上要有二所学校(含二所)以上的考生,且同一考生校考生数不得超过该考点考生总数的70%。考生准考证号由市中招办组织各县区进行现场电脑随机编排。
(五)考试与录取
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同一份试卷,毕业考试分数线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莆田市教育局《2013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莆教[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批有序进行。省普通高中达标中学分级分类录取,省一级达标中学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统招、定向、择校顺序面向全市招生,其他省达标中学和完中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省达标中学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低于当地最低录取线的考生,不得为其建立学籍。已被省一级达标中学录取的新生(含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普通高中省一级达标中学录取时,档案材料必须包含莆田市2013年高中阶段录取情况表及小学毕业报名登记表,录取名单经市中招办审批后由学校负责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及会考建档。
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年检合格的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按照2013年莆田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另文通知)。为确保生源质量,在省一级达标中学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等)刻录光盘发给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
今年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闽教学[2013]5号文件精神和下达给我市的2013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生源情况,经与高职院校协商后确定录取控制线。
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多种录取办法。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2013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7月29日至8月3日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底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六)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七)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仍按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莆市教[2003]中23号)规定执行,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6分参加中招录取。
3、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4、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的勇士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5、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我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当一名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或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个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
照顾对象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八)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九)招生收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应根据闽教办财[2012]23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闽价费[2007]29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中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二、小学、初中阶段招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保证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
(一)对居住在本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本着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划片安排进入小学、中学就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各所学校的建设规模,核定该校的班级数和在校生数,并按此下达每年的新生招生计划。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大班额”、 “大校额”问题。
(二)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每年招生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变相择校行为、违规跨区招生或民办学校无序争抢生源情况的发生。
(三)积极妥善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就读。
(四)符合莆委办发[2005]2号文件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驻莆央企高管子女等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任选全市范围义务阶段学校(如人数过多超过所选学校办学班额,由县区教育部门予以协调解决),但需按照该学校的办学性质收费。被选学校在确认其身份后要确保录取。
(五)现役军人子女按照我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六)要坚决遏制跨区域招生。禁止名校、民办学校提前招生。禁止学校组织招生考试或以竞赛名义招生。
(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八)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籍管理办法,严格按要求做好小学、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建立学生信息库,特别要加强按时做好新生建档工作,学籍异动的过程性管理等工作。


莆田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6日

 

 

抄送:各县区(管委会)招委会。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 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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