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上海中考 - 正文

浦东新区教育局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来源: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3-4-18 11:37:55

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区招生办,各教育署,各中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3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23号)的精神,现就2013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区中招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一)计划编制

12013年本区初中毕业参加学业考试人数为1730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大体相当。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兼顾总体录取率和普职比率,兼顾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充分满足本区初中毕业生接受优质教育和各类教育需求的愿望。

2.本区2013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委核准后,由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以《201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简章》的方式公布,计划的落实和招生录取由区招办负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

3.本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

(二)计划管理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办法: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其中面向外区县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占二分之一,具体由各学校自主决定),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面向全市招生)。

2中职校提前录取”招生办法:包括中职校自荐生录取工作及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中职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中职校艺术类、航空类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3.“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水平、特色,制订面向全市推荐生的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将根据本区各初中学校的符合2013年中招报名条件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把名额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4.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简称“名额分配”)的招生方法。

由教育局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符合2013年中招报名条件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将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5%的名额,均衡分配到本区各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总分择优录取。

5.“零志愿”招生计划。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的办法(简称“零志愿”招生)。“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零志愿招生”工作应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

本区跨区县招生的建平中学、进才中学、洋泾中学、南汇中学、川沙中学在外区县的招生计划列入“零志愿招生”志愿,华师大二附中、浦东复旦附中分校、上海中学东校、上师大附中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列入“零志愿招生”志愿。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教育局提出2013年招生计划申请;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2)经教育局审核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2012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随学校2013年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7.本区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上海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对来自城乡低保家庭、农村、本市海岛的学生和选择“奖励专业”、涉农专业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三、报名工作

(一)2013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7号)。

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保障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合法权益。

区招办要切实做好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二)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4),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也有利于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四、志愿填报工作

(一)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录取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 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3)上,其栏目设置:

1. 零志愿(1个志愿)。

2. 名额分配志愿 (1个志愿)。

3. 中高职贯通志愿1个志愿)。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县)中招办组织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报考区(县)中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中招办,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 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对于有面试要求的学校,考生应当参加学校面试合格后,方能填报。

5. 招办及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6.考生要认真填写《志愿表》,志愿表须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新区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7.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8.新区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135月底前结束。

9.提前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提前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五、考试工作

(一)2013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新区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凡参加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13615(星期六)和616(星期日)举行。

2.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2013525(星期六)举行。

32013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于2013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浦教德〔201310)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于20135月底前举行。

5.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电子耳窝植入者可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6.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毕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7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25

(星期六)

9001010

思想品德(开卷)

615

(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540

物理、化学

616

(星期日)

900104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14001540

数学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32013年继续实行中招加分政策(具体见附件7),2014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六、考务工作

(一)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新区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跨区(县)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县)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设科目的考试。其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照顾降分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县)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考生如果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两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到初中就读学校登记,往届生和返沪生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登记,所有申请由区(县)招生部门汇总,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个别考生成绩复核的申请。


  • 上一个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