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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6-15 22:55:06

汕尾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9号),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汕尾市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201381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普通高中招生责任制的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招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招生任务,现就我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为使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汕尾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何 平

副组长:施铝、叶国灿、刘德建、李贤勇

  员:何文山、吴华荣、林小平、曾木印、吕伟枝、蔡华本、陈荣波、伍明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文山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普对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统一领导,明确分工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责任制,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提前批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部分(见附件1),由市负责审核审批,其它批次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属县(市、区)审核审批。

(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汕尾市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201381号)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普通生、美术生、音乐生、体育生和择校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别分为优秀扶贫生、统招生、美术生、音乐生、体育生和成本生。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一定要千方百计完成今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制订并实施定人定责动员学生入学工作,确保做到“一个不漏”。

(三)批次志愿设置及填报

1、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单列作为普通高中类,凡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按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选填报考各个批次相应的普通高中志愿。各公办学校计划内生(含普通生与术科专业生)、择校生和民办学校统招生、术科专业生、成本生的志愿由考生一次性在网上进行填报;华师附中汕尾学校的考生除可以选择填报提前批招生学校志愿外,其他批次志愿只能填报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择校生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管理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168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9号)文件执行。民办学校各类计划的招生要制订相应的招生章程(章程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办学类型与层次、联系电话、网址和优秀扶贫生的措施、收费标准等),于518日前报我局基础与职业成人教育科,经我局审核后,在53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民办学校优秀扶贫生的招生计划,不列入网上志愿填报。

2、批次设置。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批次志愿设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市统一设置的提前批和第一批(术科志愿)。第二部分为各县(市、区)设置的批次志愿。

1)提前批志愿。提前批可供选填6个志愿,提前第0批设置2个,分别供选填华师附中校本部志愿和华师附中汕尾学校统招生志愿;提前第1批设置4个,供选填其它提前批招生学校志愿。

2)第一批设置1个志愿,供术科类专业考生填报。

3)其他批次志愿。各县(市、区)根据市设置的批次及志愿个数,结合实际设置,最多设置三个批次,即为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二批最多设置5个志愿、第三批次最多设置3个志愿,第四批次最多设置2个志愿。各批次设置、志愿个数、相应招生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类型等必须于518日前报我局审核。

新世界中英文学校成本生计划放在市城区第四批。

3、招生计划编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应于520日前,将本校的基本信息、所属批次、计划类别、招生计划数等信息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http://www.ecogd.edu.cn/zkpt_yx院校端编制录入,并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4、各县(市、区)应组织所辖学校认真学习理解今年中招录取政策,向学生全面介绍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切实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确保考生对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的知情权、选择权;并精心做好志愿填报的准备工作,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设备到位”。

5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含学校的招生范围和计划类别等)和招生录取政策,根据自身条件(如学习成绩)认真填报志愿。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与监护人承担;考生必须保管好个人密码,不要外泄,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网上志愿填报方法。初中学校必须在志愿填报工作开始前将考生号和登陆密码发放给考生,考生在规定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ks),将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输入后,把预先填写在《汕尾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附件2)在网上进行填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由各初中学校统一打印报考志愿表给考生核对,考生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录取时以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名确认的志愿信息为准。凡属录取后不按时报到的,将视为放弃该校的录取资格。

7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强制性要求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违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严肃处理。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术科专业班考生面试和招生办法

鼓励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化、专业化招收美术、音乐、体育专业班。报考普通高中术科专业班的考生,需经过面试。面试工作具体由县(市、区)、学校组织。面试测试方案(含指标、面试项目、对象、测试办法、测试时间、测试过程的监督等)和招生方案,由县(市、区)、学校共同制订,于530日前报我局批准,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630日前结束面试工作,并向考生公布成绩。未经市批准的面试招生方案,其测试成绩无效。如出现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出现空缺时,其术科类剩余的招生计划计入普通类的招生计划。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公办学校计划内生、择校生和民办学校统招生、成本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提前批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划线录取。其它批次招生学校由县(市、区)结合今年招生计划数与历年来学生报到情况确定比例划线录取(划线比例报我局备案)。

2)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计划内生计划,只录取招收应届初三、综合素质评价C级以上(含C级)的考生。

3)同批次设置有多个志愿,考虑到招生学校之间入围分数线有一定差距,同所招生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一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第三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二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其它以此类推。

4)华师附中校本部的招生,按省给定的招生计划,市将根据各县(市、区)中考考生人数的比例计算(四舍五入)下达指标数,各县(市、区)按指标数11的比例报送推荐对象。

5)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管理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168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9号)规定的“三限”政策。2013年秋季,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招收的择校生占该校招收计划内生总数(不含择校生)的比例为:省一级及以上学校控制在15%以下,市一级及以下学校控制在10%以下。各高中学校,特别是提前批、第二批招生学校,要按上级有关要求制订择校生的录取细则,经市、县(市、区)两级教育局审核后,于53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6)民办学校优秀扶贫生录取。被民办学校列为优秀扶贫生资助对象的考生,以考生及其监护人与民办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凭证,作为民办学校拟录对象,由学校在73日前自行组织招生录取,经市、县(市、区)审核、审批后录取的,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如出现计划空缺时,计入该校成本生计划。

8)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2、招生录取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部门组织,统一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录取,不得使用其它录取方式。

1)录取安排

为有利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扩大招生的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提前批招生学校的录取在78日前进行,由市负责,具体工作另行通知;其他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由各县(市、区)负责,录取工作必须在713日以前完成(714日至724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系统关闭),71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和附件5报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录取工作为组织补录,时间725日至8月底,由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录取结果报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确定为华师附中校本部推荐对象的考生,各县(市、区)、学校应于717日前将其档案(含志愿表、中考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获奖证书等)送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集中送华师附中校本部审批录取。

3)学生建档要求。考生的志愿表、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中考成绩等,可采用电子档案;考生的其它有关材料,须提供纸质材料。在外地就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其“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由各县(市、区)或寄考学校凭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评定等级证明负责录入,并进行校对确认。各县(市、区)必须于620日前将各校考生及监护人签名确认后的“汕尾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均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备查,同时将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数据报我局基础教育与成人职业教育科。

4)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各县(市、区)根据市统一格式印制(样式见附件3),招生学校根据市、县批准的录取名册填写发放。

5)各学校应按要求将新生学籍的电子表格数据(含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各科成绩和总分等)以及纸质名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一式3份,由县(市、区)汇总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于9月底前报我局基础教育与成人职业教育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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