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13年秋季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3〕6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9号),汕尾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汕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2013年秋季招生任务的通知》(汕教〔2013〕82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提高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全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扩容提质,现就我市2013年秋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领导,分工合作
按省下达的招生任务,今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与送生任务依然繁重,形势严峻,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指标的完成。为确保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今年本市中职学校招生与外送生源任务,特成立汕尾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平
副组长:施 铝、叶国灿、刘德建、李贤勇、陈良川
成 员:何文山、吴华荣、邓宏武、曾木印、蔡华本
陈荣波、伍明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文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宏武同志任副主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生学校也应成立领导机构,领导并做好中职招生工作。
今年跨市招生和本市招生的中职学校,实行一次性填报志愿,分批、多次录取的办法。为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跨市招生学校(含省属、外市学校)的志愿填报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办负责。
2、本市中职学校的志愿填报由市教育局招生办、基职科和县(市、区)招生办、职成(教育)股共同动员,与跨市招生学校一同在网上填报,录取工作由学校依据填报本校考生志愿各自在全省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上完成。其中本市中职学校与外市中职学校联合办学的,可纳入本市中职学校的招生,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安排。
3、为完成外送生源任务,县(市、区)招生办、职成(教育)股要积极鼓励考生填报志愿,在省规定的时间内,经统一录取输送到外市或省属学校就读;职成(教育)股要跟踪、核实各初中学校输送生源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组织未录考生或初中毕业生,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农村初中毕业生输送到外市或省属学校就读,对外送生源,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台账,了解生源具体去向,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市、县两级督导室要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外送生源任务的完成。
县(市、区)招生办与职成(教育)股要明确责任,并加强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共同做好中职招生和送生工作。
二、拓宽思路、扩大招生
今年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外送生源任务,按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汕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2013年秋季招生任务的通知》(汕教〔2013〕82号)下达的指标执行。
各地各学校要拓宽办学思路,扩大招生规模,确保完成今年下达的招生计划。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千方百计发动未报考学生入读中职学校;在完成“全日制”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积极发动和组织返乡农民工、社会青年、乡镇、社区(居委会)基层干部职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工厂、企业和行业合作进行职工中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要积极引导和发动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高考落榜生报读中职学校。
三、市属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1、中职学校志愿填报时间
6月10日前,本地中职学校要制订相应的招生章程(章程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办学类型与层次、专业设置、联系电话、网址和国家、省的免费和资助政策),经市审核后,于6月12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2、录取原则与办法
凡参加今年中招考试的考生,通过志愿填报方式,报读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联合办学),按高分到低分通过中招平台进行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5日(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可在此时间内细分学校录取时间)。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录取人数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以便及时汇总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数。
高、初中历届毕业、肄业生和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毕业或肄业证书报读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招生学校动员,通过中招平台进行录取,时间安排在10月25日前,其他录取工作在11月25日前完成。
3、录取及审批工作
凡通过志愿填报的考生录取工作,由各中职学校通过中招平台录取核对后打印录取名册,于9月3日至7日报县(市、区)审核,由市审批后印发通知书。
凡未参加今年中考的学生及历届高、初中毕业、肄业生、社会青年报读中职学校,由县(市、区)、各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并办理报名手续,各中职学校进行录取核对后打印录取名册,并把录取数据导入中招平台,于10月底前报县(市、区)审核后报市审批。
举办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社会青年,工厂、企业和各行业职工以及乡镇、社区(居委会)干部职工中等职业教育的由各级教育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中职学校,根椐实际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联合办学点的招生录取工作,以本市中职学校为主完成录取工作,录取名单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凡第一、二年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可计入各地、各中职学校今年秋季招生任务数,并把录取数据导入中招平台。
4、录取通知书由县(市、区)、学校印制(样式见附表1)
四、跨市招生的录取招生办法
跨市招生的录取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办按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工作结束后,市招生办负责打印一份已录学生名单交市教育局基职科、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职成)股,以便统计核实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及外送生源数。
五、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建立中职招生督查制度,层层落实本地中职招生任务和外送任务,及时跟踪、通报招生进度,确保任务的完成,同时要求本地中职学校主动到初中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县(市、区)、招生学校在志愿填报和招生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初中毕业生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使报读中职学校的利好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六、严肃招生纪律
1、在中职招生录取过程当中,严禁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瞒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严禁扣留延迟发放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者,一经查实,将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2、禁止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介绍和组织生源的任何活动;更不得借此以权谋私,以“介绍费”、“茶水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受他人钱物。
3、各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不实信息,误导、欺骗考生。严禁招生学校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欺骗手段或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各生源地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不得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也不得将推荐学生上学与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相挂钩。
4、凡违反上述招生纪律,属本市中职学校(含民办学校)的,除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外,将取消2013年招生资格。属外市中职学校(含民办学校)的,由招生主管部门向省教育厅反映,请求省教育厅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3390618 。
附件:汕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样式)
附件:
汕尾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样式)
1、规格:20.5厘米X18.5厘米,对折为10.25厘米X18.5厘米。
2、封面印“汕尾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字样,封底空白。
3、内容文字如下:
编号:
市(县) 同学
经汕尾市中职招生领导小组批
准,你被 学校
专业( 年制)全日制(业余、半
工半读)录取。报到时间于二0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请凭本通知
到校报到。
录取学校
(盖章)
二0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 党、团员要带党、团组织关系。
2、 收费标准:每学年交学费、实习
实验费、住宿费共 元,新
生入学时向学校缴交,方能办理
入学注册手续。
3、 报到时交半身免冠正面一寸近
期照片 张。
4、 入学通知书不得转他人使用,不
得涂改,涂改无效。
考生身份证号码:
二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