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广东韶关实验中学2015年秋季招生计划的请示》一文已收悉,依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根据《关于2015年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5〕3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2015年秋季继续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高中一年级新生。
二、根据义务教育“五零班额”的要求,以及省、市有关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要求,为保障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你校现有办学条件,核准你校2015年秋季招收:
(一)初中一年级16班,每班50人,合计800人。
(三)高中一年级10班,每班48人,合计480人。
三、上述招生计划数中已含公办生人数,你校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公办生招收人数比例按市政府有关批复执行。
请你校严格按照我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你校可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你校的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7月13日以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免试入学等有关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必须按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加强自律约束,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
此复。
韶关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3日
主题词:秋季招生 请示 批复
抄送:朱余旺副市长、市政府黄宣剑副秘书长,韶关市发改局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