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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韶关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招生录取条件

来源:韶关市教育局 2015-5-13 10:47:48

2015韶关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招生录取条件

一、广东北江中学推荐生招生录取条件
1.推荐生必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年级名列前茅。
2.所推荐学生综合素质所有考核项目均为“A”等。
3.推荐生须一律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推荐生中考分数须达到市教育局文件规定要求。
4.所推荐学生必须是韶关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韶关市第一中学推荐生招生录取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初三阶段各学科成绩优良,总体优秀;身体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2.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会、班、团干部的学生或获得过县(区)级表彰的可优先推荐;
3.在校期间参加过县级以上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4. 所推荐学生必须是韶关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推荐生(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一律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推荐生中考分数须达到市教育局文件规定要求。
三、韶关市田家炳中学推荐生招生录取条件
1.韶关市户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生,且报名参加韶关市统一组织的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数须达到市教育局文件规定要求。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九年级各学科成绩优秀(综合成绩全部达到“A”等的优先);身心健康,身体素质良好。
3.参加省市物理、生物学科竞赛获市二等奖以上可优先推荐。
4.参加电脑制作竞赛获省二等奖以上可优先推荐。
5.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可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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