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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关于2012学年市区公办普通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越城区教育局 2012-6-16 8:30:11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关于2012学年市区公办普通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区各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公办普通小学教育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今年招生对象的分布情况和各校的招生能力,确定公办普通小学的施教区和招生规模,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二)免试免费入学的原则。小学招收新生不进行任何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取消择校的原则。今年市区公办普通小学一律不收择校生。

(四)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办普通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施教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本市区七个街道(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范围内,有常居户口,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或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施教区确认办法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父母的产权住房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2012学年一年级新生具体施教区确认办法如下。

(一)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父母的产权住房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户籍或父母的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三者不一致的,则按其父母的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并按以    下分类情况确定:

1.父母有多处私有产权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

2.父母既有私有产权住房,又有公租房或私租房的,以私有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

(二)适龄儿童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为施教区产权住房依据的(俗称“三代同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父母(监护人)在市区没有住房,二是学生出生时户口即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变更,三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地为学生出生至今的唯一居住地。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确无产权住房,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四)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对照上述条款确定施教区。

四、报名时间

2012年7月28-29日。

五、报名手续

招生对象应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持本人及家长户口簿(原件)、家庭住房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件(原件)、预防接种证(卡)(原件及复印件)和越城区教育局统一制发的《越城区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施教区小学报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

六、其他事项

(一)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施教区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二)随班就读残障儿童少年,原则上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就近入学,须经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其残障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鉴定,由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将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拟办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同意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安置。

(三)户口不在越城区七镇七街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实行“入学绿卡”制度。凡暂住在市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由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入学绿卡。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确保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凭“入学绿卡”到指定学校注册入学。被安排的学校要给予报名,不得拒收。

(四)凡户口不在市区的适龄儿童,若符合借读条件,申请在市区小学借读的,需提供家长或监护人有关材料和适龄儿童年龄证明,经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五)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文件和原则处理。

(六)取消择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实施政策倾斜,创新办学模式,增加教师流动类别,提高教师流动比例,推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均衡发展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越城区教育局2012学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越城区教育局2012学年借读生审批(审核)工作小组,加强对今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范操作,有序进行,确保顺利圆满完成2012学年招生工作。

(二)注重宣传服务。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88316979),为社会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各校也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区教育局监察室、督导室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并将监督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学籍管理。要规范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并按照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电子学籍库信息更新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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