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二〇一三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校招生委员会、普通中专学校、市属初中:
2013年绍兴普通中专(含三年制普通中专和五年制职业教育,下同)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我市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
报名及考试工作按照《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的意见》(绍市教〔2013〕26号)文件执行。
二、填报志愿
考生在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后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根据绍兴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持学历证明和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直接向招生学校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学校数不限。具体的报名时间及要求请按有关普通中专学校的规定执行。
提前批招生按《绍兴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部分专业提前招生的通知》(绍市教
〔2013〕19号)文件执行。
三、学籍材料及体检
初中阶段的学生学籍材料由学生自行带至录取学校。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
四、录取
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招委的领导下,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录取,五年制职业教育须报市招生办审批、备案。
录取新生必须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学业考试成绩(满分760分)为主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各普通中专在录取时,应按专业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考虑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后,择优录取。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限招女生。
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解决。
新生录取名单于10月1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被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他要求
各地教育局、招委要加强对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领导,树立大职教的观念,努力营造公平合理、灵活有序的普通中专招生环境。在招生过程中,要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和对学校及专业的选择权,坚决制止有偿招生。
各有关学校要加强普通中专招生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建立和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