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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苏州中考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6-13 11:27:50

 

苏教基〔2012〕25号
 

 

 

关于苏州市区2012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通知
 

各市、吴中、相城区教育局,市区各中学:
为认真做好2012年苏州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省教育厅关于中考有关政策的核查意见》(苏教基〔2008〕17号)和执行《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2]3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局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苏州市区(含新区、园区)2012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要求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及时将有关内容告知相关学生和家长,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各市、吴中、相城区教育局请联系各地相关部门执行。
一、各类加分所需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
(1)户口本。
(2)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2.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1)户口本。
(2)相关身份证明和相关关系证明。
(3)苏州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或房产证。
(3)苏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4.少数民族考生
(1)能证明学生户籍及民族成份的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家长出具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
(4)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审核意见。
5.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考生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4)住宿登记表
(5)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6.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8.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加分程序
1.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并填写《苏州市区2012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
2.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意见。
3.家长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其中华侨子女使领馆认证材料可用复印件)。
4.学校将以上材料汇总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认定。
5.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后分别在有关学校和媒体进行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需加分名单及相关材料交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最终确认,由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
三、其他有关加分说明
1.上述加分项目(除烈士子女)涉及学籍、户籍、工作地点、材料认证机关可能不一致的,由学生学籍学校所在行政管理区域相关部门予以认证。烈士子女加分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逐级予以认证。
2.上述第八项加分项目无需办理加分程序的第二项,由我局基础教育处将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集中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各市、吴中、相城区考生将相关材料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送至我局基础教育处按规定办理。
四、办理时间
2012年5月16日~6月5日(休息日除外)。
  
附件:1.2012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
申请表
2.相关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招生  加分  通知
 
抄送:市台办、市侨办、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一:
2012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
 

                 市、区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籍号
 
 身份证号
(港澳地区居民永久身份证号)
 
 
港澳地区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
或台胞证号
 
 
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
 
 辖区派出所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考生加
分类别
 

本人申请下列8类加分种类的第       类加分
 

                          考生签名          年     月
 
所附材料
 1、                            2、
 

3、                            4、
 
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市教育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注:1.革命烈士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20分。
2.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分,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侨办侨政处办理审核,加10分。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加分,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西2楼综合窗口办理审核,加10分。
4.少数民族子女加分,持本表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审核,加10分。
5.港澳户籍学生加分需持本表及港澳地区居民永久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审核,加10分。
6.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需持本表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20分。
7.1-4级伤残军人子女需持本表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10分。
8.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20分。
附件二:
相关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
 

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苏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处
 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68627690
 
苏州市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景帆路38号
 65116155
65111691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人民路1109号
 65224800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
 带城桥路121号
 65185579
 
苏州市民政局优抚处
 平江新城平泷路158号15楼
 82280399
 
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公园路198号
 65224024
 
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劳动路359号
 6828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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