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园。欢迎社会各界、港澳同胞以及公民个人捐资助建幼儿园。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建必须建立在自愿基础上。捐资助建款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5、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各托幼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6]65号)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要适当减免收费。
六、实施办法
1、招生咨询。各区要认真做好家长来访接待工作,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服务与帮助。市区招生工作做到统一行动,统一要求,统一办法,统一时间。自5月13日起,各区公布接待地点、组织专人接待,公布与开通咨询热线电话。6月1日前苏州市教育局在新闻媒体和苏州教育网站,统一公布2013年在苏州市区招生的幼儿园一览表,同时各幼儿园统一开通咨询电话,组织专人接待。
2、招生报名。6月1日~3日(周六~周一)。各幼儿园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录取后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3、招生管理。各区要组织力量,对各级各类托幼机构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加强新建园所审批与学前儿童看护点备案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幼儿信息管理档案,实施幼儿学籍动态管理。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取缔。
各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可由各市教育局参照本招生意见制定具体执行办法。
附件2
二○一三年苏州市幼儿入园入托报名登记表
园名: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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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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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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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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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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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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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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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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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
子女证 |
有()
无() |
预防
接种证 |
有()
无() |
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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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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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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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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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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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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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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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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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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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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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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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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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户籍地区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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