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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教〔2015)12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2015〕12 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 2015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成技校,民办中学: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15 年台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
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教〔2014〕189 号)的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
称“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中考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2——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2.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
我县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县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未
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我县有
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已领取营业执照,同时父母至少有
一方按照国家规定于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已满
2 年。
(2)学生本人在当地初中连续学满 3 年并有学籍。
(对于 2016 年参加我县中考,要报考普通高中的,父母缴纳
社会保险须满 3 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其学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考。
3.父母至少有一方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学生,即可
报考职业高中。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7 日,逾期不再办理补报
手续。
2.在本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集体统一报名;玉环
户籍的往届生、在外县(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
乡镇(街道)中学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和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 ——3——
业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并交留复印件 1 份;随
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还需提供上述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 1 份,同时还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玉环初
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 1),该表经核验后,由报名点交县
教育局招生办留存。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
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
责。
3.报名前,学校须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由县招生办组织专
业人员进行现场数码拍摄)。报名由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报
名信息(如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等)的计算机录入,考生应对自
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
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 号文件规定执行,每考生 65 元。
符合定向条件的考生,学校须于报名前在校内公示 3 天。定向
对象必须是学籍在定向学校且在该校最后两年连续就读的考生。符
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1 份。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第一、二位数为县(市、区)代号,第
三、四位数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附
件 2)。
(三)志愿填报
报名时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学习情况,在征得家长同意后
填报志愿,志愿可填报玉环中学、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坎门中学、
实验学校,其中楚门中学、玉城中学招收定向生。考生不能被未填
报的学校录取。
志愿设置:A:玉环中学;B:楚门中学、玉城中学与实验学校;
C:坎门中学、实验学校。说明:志愿 B 楚门中学与玉城中学两所 ——4——
学校可以兼报,实验学校不能与定向学校兼报;即如选填实验学校
就不能再填定向学校,同时兼报定向学校与实验学校作无效处理,
不予录取;以上志愿没有特别说明的都可以填报。
普通高中须在中考报名前一周将本学校收费标准及学校简介向
社会公示,绝不能用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考生在报名时,须将志愿
填报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由报名点学校打印核对单交考生及家长签
名确认后方为有效。学校和考生家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选择,任何
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也不能限制考生选择学校。
初中学校必须加强宣传,向学生或家长讲清本次普高招生有关规定
(取消普高招生录取批次,取消普高录取择校生,楚门中学、玉城
中学定向生录取计划全部分配到各所初中学校,考生填报的志愿信
息一经上报不得再行更改等有关规定),确保家长亲自签名,预防学
生代签。考生应认真准确录入本人的志愿,因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和评卷
1.学科考试命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
《2015 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
标准和要求命题。试题应体现新课改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
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能力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
联系,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
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体难度系数控制在 0.7 左右。
2.考试科目、分值、时间:语文 150 分、数学 150 分、英语 120
分(含听力考试 25 分)、科学 200 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00
分、体育 40 分,总分 760 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5——
日期
六月十三日
(星期六)
六月十四日
(星期日)
六月十五日
(星期一)
上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9:00-10:40
英 语
(含听力)
下午
2:30-4:30
科 学
2:30-4:1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
3.考试形式与要求: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
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学科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
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
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
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并禁止使用计算器。
4. 体育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2015 年体育考试采取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耐力素质、力量素质和运动技能考试相结合
的办法,总分满分为 40 分。具体项目见下表:
考试类别 第一项 第二项 备注
体质类
(10 分)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耐力素质类
(10 分)
1000 米跑(男生)
800 米跑(女生)
游泳(100 米) 选考一项
力量素质类
(10 分)
掷实心球(2 公斤) 1 分钟跳绳 选考一项
运动技能类
(10 分)
篮球运球投篮 排球垫球 选考一项 ——6——
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
定跳远,考试标准按 10 分、9 分、8 分、7 分、6 分、4 分六档记
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与分档成绩换算办法见附件 3)。
耐力素质、力量素质、运动技能,每类考试项目由考生选考一
项。各校应积极开展多种体育技能锻炼,防止体育课程的应试化倾
向,让学生有充分选择权,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
评分标准见附件 3。考试时间为 4 月中下旬。
体育考试免考: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未修体育课又不能
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 25 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体
育免修一年以上,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 20
分;考生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且平时体育课表现较好的考生总分
记 15 分。以上几类考生须将相关原始证明及复印件于体育中考前
交县教育局招生自考办。
5.评卷:中考实施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具体评卷工作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呈现: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
时呈现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 A、B、C、D、E 五级,分别代表优
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 A 占 20%,B、C、D 各占
25%,E 等控制在 5%以内。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台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
素质评价试行办法》(台教基〔2006〕260 号)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
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
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
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 ——7——
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录取依据:A、中考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
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今年省级重点普通
高中定向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其
他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 2A2C 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须达到
4C 以上。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中考成绩
择优录取。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数:均面向全县招生。根据中考报考学
生数,按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包括
玉环中学提前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待中考报名结束后公布。
(四)录取办法:由县招生自考办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和志愿,
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
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的顺序进行单
科成绩比对排名,从高到低,取足计划数。玉环中学提前招生在中
考前由学校按《2015 年玉环中学提前招生实施办法》录取。
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只录取有定向资格并有志愿填报该两所高
中学校的考生。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定向招生的计划,全部分配到
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按各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
考人数占全县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考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整数
位不变,小数位按数值大小排序,从大到小取舍,取足定向指标数),
两个海岛乡学校如果正常定向计划无法完成或定向计划为零时,须
确保有一个定向生录取(此名额中考成绩必须在普高最低录取分数
线以上)。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定向生录取,中考成绩不得低于玉环
中学(提前招生除外)录取最低分数线 75 分。按规定降分和志愿
录取定向生仍无法取足的有关初中学校,其未使用的定向指标,转 ——8——
用于在全县范围招生,录取原则仍按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名单
在玉环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实验学校普通高中部向本县招生的名额,列入全县普高招生计
划,由县招生自考办统一录取。凡 B 志愿填报实验学校的考生,中
考成绩必须达到被录取的定向生最低分数线以上,按录取规则从高
分到低分录取。如在 B 志愿中已完成计划数,则 C 志愿不再录取;
如未完成计划数,则从 C 志愿中继续录取。如在上述情况下还未取
足,根据台教〔2013〕197 号的文件精神,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政
策,降分取足计划数。向县外招生的名额,由实验学校自主录取,
但仅限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
〔2012〕88 号)的规定内录取,须控制在给定的计划内。
考生凭各高中学校统一发放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在规
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报名缴费的,是否
取消其录取资格,由录取学校决定。
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依据玉环县教育局、玉环县体育局《关
于玉环县青少年儿童体育招生的若干规定》(玉教〔2009〕13 号)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拟定。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提
前招生,体、艺特长生)的 1:1 标准划定,考生中考成绩须在普
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体、艺特长生除外),同时上述普通高
中学校的志愿又有填报,才有资格由县招生自考办统一录取。
(五)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除有特殊
规定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以招生自考办统一录取的各
高中学校新生名单为依据登记学籍。任何学校自主招生绝不能向已
被本县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中招生(享受学校征地政策的不受此规 ——9——
定限制),也不能低于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超计划招生, 否则
县教育局将不予学籍登记。
(六)凡在外县(区)参加台州市中考,而要求回本县就读普
通高中的玉环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高于我县玉环中学录取
分数线,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三、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一)身份类优惠: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 3 分录
取;
2. 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
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
〔2013〕2 号)文件要求执行。
3.烈士子女: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二)特长类优惠: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 B 级证书获得者,加 3 分录取。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 A 级证书获得者,加 5 分录取。
以上等级证书,在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5 日内期
间获得有效。
(三)竞赛类优惠:
1.下列获奖者,加 3 分录取: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
目第 4—6 名,集体项目第 4—6 名的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
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第 4—6 名,
集体项目第 4—6 名的主力队员。 ——10——
(3)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
个人项目比赛前 3 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比赛
个人项目前 3 名,集体项目第一名主力队员。
(4)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
人项目二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 3 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
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5 日期间
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5)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
组独唱、重唱(4 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 人以下)、独奏、协
奏、齐奏(4 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 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
项目第 4—6 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
人项目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
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下列奖次获得者加 5 分录取: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
目前 3 名,集体项目前 3 名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
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前 3 名,集体
项目前 3 名主力队员。
(3)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
人项目一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 3 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
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 ——11——
以上获奖证书,在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5 日期间
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4)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独唱、重唱(4
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 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 人及
以下)、独舞、双人舞、3 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 3 名或一、
二等奖者;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 3 名或一
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
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下列奖次获得者加 10 分录取:
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和武术等
八大类项目上,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
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
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
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
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 6 名的考生。
(四)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 X 号、台教基
X 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
(五)有关要求与说明
(1)烈士子女考生除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子
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
的烈士相关证明(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
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2)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
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所在 ——12——
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
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会同人武部、民政局
联合审定。
(3)少数民族考生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到县民族工作部门复核认定备案。
(4)“三侨生”需填写《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按要
求办理。
(5)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
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
(6)竞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若
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集体项目须是主
力队员,并有上场比赛的证明。
(7)获奖和艺术特长考试属同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各
级体艺竞赛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
不重复累计。
(8)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内公示,学
校应把各类考生加分登记表(详见附件 4、5),提供相应的材料,
于 6 月 5 日前报县教育局招生自考办,逾期不予受理。经玉环教育
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承认。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职业高中
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鼓励各中职学校采取切实有
效措施,招足生源,完成计划。
(二)报名与考试:中职招生由中职学校单独组织实施,报名
与考试同普通高中“两考合一”同时进行。 ——13——
(三)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中考结束后由教育局职成教
科组织考生填报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志愿,按中考成绩进行预录
取,并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
(四)“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3+2”五年
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以县为主,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
跨县(市、区)报名就读 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考生
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县教育局职成教科组织,并于 7 月 5 日前向台
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
处于 7 月上旬组织进行。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
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
入学资格。
(五)加大招生宣传力度。中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
广泛深入宣传有关中职招生政策,宣传中职学校改革和发展成果,
宣传中职助学免学费的有关政策,宣传我县历年参加高职(单考单
招)考试的成绩,让社会、考生和家长更多地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
学校,吸引更多的学生就读中等职校,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六)整顿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对外地学校的
招生管理,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外地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
专和职业高中一律不得在我县通过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等开展任何
形式的招生活动。禁止所有在我县招生的职业学校以虚假不实宣传、
任意许诺、支付或变相支付“招生费”等违规违纪行为招生。对利用
不正当手段招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要严肃查处相关单位和责
任人员。
(七)填报新生入学名册。各中职学校招收的新生,在 9 月 20
日前向县教育局填报《2015 年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名册》 ——14——
(含电子文档),作为县教育局审核中职毕业生和市教育局毕业证书
验印的依据。
五、加强领导,大力宣传,严肃招生纪律
中考与高中招生规模大,时间紧,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
点。县教育局将把中考与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通过“玉环教育信息
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
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规
范高中招生行为,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各自为政、互抢
生源等现象出现。要依法治考,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取信于社会。
附件:
1.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玉环初中学习经历和学
籍审核表
2.玉环县初级中学学校代码表
3.2015 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始分与中考体育成绩换算表
4.玉环县初中升高中考生获奖加分登记表
5.玉环县革命烈士、革命伤残军人、驻玉部队军人、归侨华侨
子女以及少数民族、台湾省籍考生初中升高中登记表
玉环县教育局
2015 年 3 月 2 日
——15——
附件 1
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玉环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姓 名 初中学籍辅号
照片(1 寸)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签
发机关
户籍所在地 (按身份证住址填写)
学习经历证
明(所在初中
填写)
1.该学生经 (招生渠道)进入我校。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转学学生在此如实填写当时中学名称,非转学生填写“我
校”,下同)初一年级就读。
3.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初二年级就读。
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
初三年级就读。
特此证明。
学校负责人(签名)
(中学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审核
意见
审核人(签名):
(教育局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随迁子女须从初一年级开学时起,即按规定在我县中小学省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初中
电子学籍注册,并按规定连续在我县完成初中学业。在初中就读期间,经县教育局审核同
意,在我县县内中学之间有过转学,或经批准休学,并在结束后按规定回校学习的,可在
我县报考。 ——16——
附件 2
玉环县初级中学学校代码表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8621 城关第一初级中学 8631 楚门镇第一初级中学
8622 城关第二初级中学 8632 楚门镇第二初级中学
8623 城关第三初级中学 8633 干江镇初级中学
8624 城关第四初级中学 8634 沙门镇初级中学
8625 坎门第一初级中学 8635 芦浦镇初级中学
8626 坎门第二初级中学 8636 龙溪镇初级中学
8627 陈屿中学 8637 鸡山乡学校(初中)
8628 古顺学校(初中) 8638 海山乡学校(初中)
8629 城关育民民工子弟学校 8639 实验学校(初中)
8630 清港镇初级中学 8640 汉宇中学(初中)
——17——
附件 3
2015 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始分与分档成绩换算办法表
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
(按教育部最新标准,四项累
计,满分为 70 分)
60-70 分 50-59 分 40-49 分 30-39 分 20-29 分
19 分以下
(须参加完四个项目)
换算后的计入中考成绩的分
数
10 9 8 7 6 4
玉环县 2015 年中考体育考试评分表
长跑(秒) 实心球(2 公斤) 跳绳(1 分钟) 篮球运球投篮 排球垫球
1000 米
(男)
800 米
(女)
男生 女生 男(次) 女(次) 男(秒) 女(秒) 男(次) 女(次)
10 3′40″ 3′25″ 9.40 6.70 170 160 26″ 36″ 30 30
9 3′50″ 3′35″ 8.80 6.30 160 150 32″ 42″ 25 25
8 4′00″ 3′45″ 8.20 5.90 150 140 38″ 48″ 20 20
7 4′10″ 3′55″ 7.60 5.50 140 130 46″ 54″ 15 15
6 4′20″ 4′05″ 7.00 5.10 130 120 52″ 60″ 12 12
5 4′30″ 4′15″ 6.40 4.70 120 110 58″ 66″ 10 10
4 4′40″ 4′25″ 5.80 4.30 110 100 64″ 72″ 8 8
3 4′50″ 4′35″ 5.20 3.90 100 90 70″ 78″ 6 6
2 5′00″ 4′45″ 4.60 3.50 90 80 76″ 84″ 4 4
1 5′10″ 4′55″ 4.00 3.10 80 70 82” 90” 2 2
游泳考试评分标准:只要游完 50 米即可得 6 分,游完 100 米得 10 分。 ——18——
附件 4
玉环县初中升高中考生获奖加分登记表
填表学校(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报名序号 毕业学校 获奖级别 获奖项目 备 注
说 明 1.要附证明复印件。 2.此表和证明原件要在 6 月 5 日前上交县教育局招生办。
——19——
附件 5
玉环县革命烈士、革命伤残军人、驻玉部队军人、归侨
华侨子女以及少数民族、台湾省籍考生初中升高中登记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家长姓名 工作单位 照顾类别 学生姓名 毕业学校 报名序号 备 注
说 明 1.要附证明复印件。 2.此表和证明原件在 6 月 5 日前上交县教育局招生办。
——20——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