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⒈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同时,根据特色示范高中建设要求,各校应逐步将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若有违规的,将不予学籍登记。
⒉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数的110%左右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若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超计划招生的,临海市教育局和台州市教育局都将不予普通高中学籍登记。
⒊普通高中采取网上录取注册的办法。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接待考生报名注册时必须先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录取注册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并在网上进行注册。生源地在临海市外的初中毕业生,若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报市招生办审核,否则不予网上注册。凡没有在网上录取注册的考生不予学籍登记,没有进行学籍登记的考生将无法取得相应的学籍、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和高中毕业证书。
⒋按志愿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
⑴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提前录取12名,以及实施台州中学100名保送生政策(台州中学保送生招生办法见附件一),其余全部由市招生办严格按照考生的前置条件、中考成绩和报考志愿进行统一录取。具体录取办法:
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先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逐一检索每位考生志愿,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则以语、数、英、科学四科成绩之和,高者录取;若再出现分数并列时,则以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高者录取;若再出现分数并列时,则以语、数两科成绩之和,高者录取;若再出现分数并列时,则以语文成绩为准,高者录取。录取后按《录取告知书》要求报名缴费注册。
⑵杜桥中学、临海六中在规定时间缴费注册后仍有缺额的,未被统一录取的考生可在两天内直接到学校报名,学校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必须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上),报市招生办审定后予以正式录取。
⑶允许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少量的体艺特长生,列入学校招生计划。特长生升入高中学校后,必须参加相关项目的正常训练与比赛。
⑷稳步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指标。三所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均按招生计划的60%确定分配总数,分别分配到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和镇(街道)中学(含下属公办初中)。有多所公办初中学校的镇(街道),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分配与录取。分配生的录取在同一学校统一录取后,由市招生办进行录取,分配生录取不足的,再从全市未录取的考生中按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分配生的最低降分控制在录取学校统录分数线以下30分内,具体分配录取办法详见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对2016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实行分配的通知》。其中往届初中毕业生、临海市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无序流动及与初中学校另有约定的考生,以及不符合《临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通知》(临教发〔2013〕97号)的,均不列入分配生范围。
⑸学校原有因征地等特殊原因约定招生照顾协议的,市招生办在统一录取时按原约定协议给予录取,学校必须在中考考试前将相关的协议及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提供给市招生办。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照顾解决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条款处理。
⑹市招生办网上录取后,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学校统一打印、发放《普通高中录取告知书》。考生凭《普通高中录取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报名缴费的,录取学校可以取消其录取资格。
⒌除按志愿录取的学校外的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除按志愿录取的学校外的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由考生自行选择学校报名,学校自主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下15分以内。若录取低于其最低录取分数线或超计划招生的,台州市教育局不予学籍登记。省厅若有新的政策按省厅政策执行。
⒍各录取学校必须按网上录取注册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缴费报到注册后发给学生市统一编号的《临海市普通高中入学通知书》。
⒎高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已被我市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学籍不予登记。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在缴费注册时,应向录取学校领取《临海市普通高中入学通知书》,凭《入学通知书》在秋季开学时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录取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⒏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和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所有公办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⒐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在高中招生时采用计算机统一录取。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