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天津中考 - 正文

2016天津中考方案招生实施意见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4-18 17:23:39

天津市中招办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天铁集团公司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6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市教委的领导下,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深化考试招生改革,着力问题导向,构建和谐平安中考,实现“安全考试,平 稳招生”的工作目标。 现将《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6年 4月 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现就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1.符合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学
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2.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
在中学应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须内容完整、
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
办法执行《市中招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 2016年天津市高
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6〕3号)。
三、命题、考试及评卷
1.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各科目试题的命制,试题答案、
- 3 -
 
评分参考的制定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16 年天津市初中学
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13 号),
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理念和精神,参考
我市本届学生各学科所选用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初中)。
2.学业考试、学业考查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
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
事项管理。
3.学业考查的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
地理、生物实行闭卷合场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合场
考试。学业考查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
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其中,物理
与化学实行合场考试。学业考试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呈
现。全部科目总分值为 590分。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为 120
分,物理、化学分值各为 100分,体育分值为 30分。
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考生均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4.体育统一测试在 4月 1日至 5月 10日进行。
学业考查时间为 5月 14日。
- 4 -
 
学业考试时间为 6月 18日至 19日。
5.各区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中招
办”)须按照教育部、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
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
《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
6.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
学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组织。
7.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校获知本人成绩,
也可通过招考资讯网查询本人分数。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
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范围仅限于本人答题
卡有无漏评、成绩累加有无误差等情况,试题评阅的宽严不属
复核范围。
依据教育部规定,学业考试考生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
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长不能查阅。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工作在中考成绩下发后进行。考生填报志愿均
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
和办法另文规定。
2.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且已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区
县参加升学的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区县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回
户籍区县升学的考生,须在 6 月下旬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
理回户籍升学审核手续,其所回区县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
- 5 -
 
亲户籍同在的区县。蓝印户籍考生和户籍、学籍同在市内六区
的考生不得回户籍区县填报志愿和参加升学。
3.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考生,可以
填报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各类中职学校志愿,不得填报普通高中
学校志愿。
4.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的生源学校负责
组织实施。各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
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各招生学校开展
招生咨询活动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场所。参加招生咨询的人员须
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招生咨询行为规范开展咨询活
动。
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我市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按规定
和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
包括考生报名、体检、志愿、成绩、政策照顾等信息内容。考
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
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及照顾政策材料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
内容一致。
2.各区县中招办、各学籍校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
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备份工作,确
- 6 -
 
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3.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按照我市有
关规定负责组织布置,各学籍校具体实施。
六、录取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
各区县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设立招生
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2.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
查和学业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
学校招生录取。
3.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
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4.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按照市教委下达的 2016 年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
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5.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中高职衔接系统培
养技能型人才”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按“分数优
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额满即止”的办法投档,其他普通
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
投档的办法。
6.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县级学业
- 7 -
 
考查科目的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报考市重点高中的
考生,在市级学业考查科目中,至少有 2 个科目的成绩须达到
“良好”及以上标准。
7.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或降)
分〕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为不
属于降分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
同,再比较其是否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
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 2015—2016学年度区县
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
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
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
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
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
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8.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优质高中招生
指标分配,南开中学、天津一中、实验中学创新型人才培养项
目实验班、新华中学法语班等招生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七、政策照顾
根据《市教委关于对 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
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给予政策照顾的通知》,今年继续对应届
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
政策照顾。
- 8 -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
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分。
2015至 2016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
干部;2015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
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
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 5 年以上,
回国后在 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
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
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
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
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
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
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
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 10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女
升学时降 5分录取。
- 9 -
 
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
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
2015至 2016学年度区县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
享受一项。
政策照顾的申报审核工作按《市中招办关于做好 2016年天
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津招办中发〔2016〕6号)办理。
八、其他
1.市中招办将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
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公示享受政策
照顾及特长生等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对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出
具虚假证件(证明)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根据市中招办
审核(或备案)的录取名册发放,并加盖招生学校印章。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
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
纪律检查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0 -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