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浙江中考 - 温州中考 - 正文

洞头县2013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洞头县教育局 2013-3-14 19:25:22

洞教基〔201330

 

洞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洞头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3月13

 

 

 

 

 

 

 

洞头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

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办〔201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及《温州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温教基〔201316号),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洞头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学业考试对象

1.洞头县户籍初中毕业生:2013年洞头县户籍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洞头县户籍在外县就读要求回本县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往届毕业生。

2.非洞头县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毕业生:有在洞头初中学习的经历(至少有九年级一年完整的学习经历)且具有本县初中学籍,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可在我县参加学业考试。

2014年起,还需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且已在本市缴纳社会劳动保障金,方可在我县参加学业考试。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考试科目为5门: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各科考试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100(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1516日两天。

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从2014年起,社会思品学科实施闭卷考试,其成绩计入总分的分值将视情况逐步提高。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文化科目考试命题继续由全市统一组织,命题将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跑,女800跑);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

考试安排在4下旬进行,由县教育局中招办(学生科)组织施考工作。具体按照《洞头县教育局关于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实行人机对话,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45日两天。

(三)学业考试组织

学业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本县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31415日。

(四)阅卷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今年阅卷工作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成绩。毕业补考由本县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要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9年级班主任撰写,班级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综合表现评定:各校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再结合本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待合格控制在5%以内。对待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待合格,须经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

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项目分为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

终结性测评项目: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根据课程标准由县教育局命题,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测试。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时间安排在9年级上学期1月份进行。艺术、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时间安排在9年级下学期4月上旬进行,各初中需提前2天将组织艺术、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试的考务具体安排表上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并到县教育局中招办领取试卷、评卷样本;中招办届时安排相关人员到考点学校开展终结性测试工作巡查指导。

平时测评项目: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测评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组织测评。

测评项目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评成绩待合格,可以补测一次。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测评等第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获得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参加艺术特长测试达B级及以上者,可凭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直接确定相应项目A等。考生肢残、畸形等,学校同意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与健康项目的相关测试,该项目可直接确定为P等。

测评等第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县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E等的和综合素质评为待合格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56日前完成。具体见《洞头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

(五)学校要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偏差。班级要建立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班级评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并与其评价成绩在56日前上报中招办。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洞头县2013年高中招生计划,洞一中总共招生420人,其中招录公费生350人,招录择校生70。公费生包含择优生170人(含特长生),定向生180人。定向生分配名额原则上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评估成绩进行分配。

2.招生批次及招生办法

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要根据招生计划,参考填报志愿,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普通高中类招生录取分批进行。

1第一批:洞一中公费生。洞一中公费生(择优生和定向生)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2A2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特长生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在划定择优录取分数线后,按定向生分配录取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划线,再降低15分,划出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若在定向生录取分数线内的考生少于该校的定向分配名额,不再降分录取;多出名额在各校定向录取后,在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统一择优录取。

2)第二批:洞一中择校生、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特长生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前教育大专班按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录取时,在普高招生各批人数既定的情况下,若出现学业考试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多于录取限定的人数时,先按五门文化学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计50%)择优录取,若仍出现分数相同的考生多于录取限定的人数时,再按四门文化学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择优录取,最后按三门文化学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择优录取。

3.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为了扩大普高招生自主权,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洞一中)可根据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办学传统等实际情况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学校在自主招收有特长学生时,学生的报考资格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主要依据,学校可组织专业测试。经测试,专业成绩达到入围要求的考生,在洞一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70分内(对体育特别优秀的考生其录取分数线还可适当降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

特长生招生数由洞一中提出申请,报中招办审批后确定。洞一中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收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体卫艺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洞一中自行组织,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中招办监督。特长生招生录取结果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其中,洞一中的体育(篮球)项目为省级体育特色学校,且在省级比赛中获得过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今年,面向全市招收5名的篮球特长生。由洞一中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中招办同意后,于3月初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体卫艺处)核准,并于3月底前由市教育局面向全市统一公布。

(三)职业高中类招生

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职业高中类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

报考温州市内的五年制高职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无需填报志愿,可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特长生加分)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自主择优录取,报当地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报考温州市外的五年制高职或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于6月下旬到本县教育局中招办(教育科,电话63482142)报名,并填报志愿。县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职教处统一招录。

(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县外民办普通高中应立足于当地招收。

外县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我县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下的考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剂的考生,须经已录取学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跨县、地市的,还须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协调。

(五)其他事项

1.在县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录取规定

1)我县户籍在县外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打印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及复印件于31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地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温州市外回本县报考的考生须向县教育局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每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县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温州市范围内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考生,未回本县参加学业考试,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公费生录取。

在市外就读学生,未回温州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安排普通高中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3)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其成绩全市范围内通用。

体育考试也可回本县教育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读学校参评,评价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全市范围内通用。

考生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须于61日前送到县教育局中招办。

4符合报名资格的非本县户籍考生录取资格享受与本县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5)在温州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如回户籍地报考,只能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户籍地报考,只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2.县外学校来本县招生的规定

县外来本县招生的学校,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温州市外学校的还需报市教育局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并在县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3.本县考生外出就读规定

到县外就读高中的考生必须到县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同意外出就读手续,否则不提供档案材料。

4.严肃招生纪律

教育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公办普高原则上在本辖区内招生,若确实需跨县(市、区)招生的则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及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高一新生电子档案迁移规程严格执行。学校不得招收委培生,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县教育局在2月底将高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相关职能处室审批。

五、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一) 政策照顾降分录取规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4分予以照顾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4.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5分或10分予以照顾录取:

1)符合计划生育照顾政策(洞政发〔200848号),“双女户”和“独男户”的农村居民子女(5分);

2)符合计划生育照顾政策(洞政发〔200848号),“独女户”的农村居民子女(10分)。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投档规定

1.下列考生可享受6分加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下列考生可享受4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下列考生可享受2分加分: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       

2)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013年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若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条件,则在加分投档的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以上各类加分对象均须在4月上旬前向报名点学校提交有效证件(证明、获奖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对学生提交的有效证件进行验审并填写汇总表,于56日前由学校统一将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加分汇总表上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在外县就读要求回本县升学的考生须将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61日前直接送到县教育局中招办。上述各类申请加分材料逾期报送,均视为自动放弃。

六、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七、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定向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定向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及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牵头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3481000(局纪委)、63482142(中招办)。

    八、本文件解释权在洞头县教育局中招办。

 

附件:洞头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洞头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3印发

附件:

洞头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

评 定 表

班级: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学号:_______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结果

审美与艺术

音乐美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认定为A:

①7-9年级,通过艺术AB级专业测试;

②7-9年级,参加艺术节等各项比赛中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A

①7—9年级五个学期末音乐考核成绩达到3A2P及以上者;

②7—9年级五个学期末美术考核成绩达到3A2P及以上者;

参加艺术(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A

7-9年级,参加艺术节等各项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四项条件需达到三项或以上。

 

P

①7—9年级五个学期末音乐考核成绩达到3P2E及以上者;

②7—9年级五个学期末美术考核成绩达到3P2E及以上者;

参加艺术(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P及以上者;

7-9年级,参与校内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并有原始凭证。

四项条件需达到三项或以上。

 

E

7—9年级五个学期末音乐考核成绩为2P3E及以下者,或7—9年级五个学期末美术考核成绩为2P3E及以下者,或参加艺术(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成绩为E

 

运动与健康

体育健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认定为A级:

7-9年级,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获县级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及以上者。

 

A

①7-9年级五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A2P及以上者;

②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

③7-9年级,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前8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

三项条件需达到两项或以上。

 

P

①7-9年级五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P2E及以上者;

②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合格;

二项条件均需达到。

 

E

7-9年级五个学期末体育与健康学期考核成绩为2P3E及以下者,或9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

 

探究与实践

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

A

①7-8年级四个学期末地方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A1P及以上者;

②7—8年级四个学期末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A1P及以上者;

③7—8年级四个学期按要求认真参与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并有完整过程记录;

认真参加研究性学习课程学习,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被学校评为优良(或A级)

⑤7-9年级,参加小科技、小课题、小发明、小论文、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等各类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五项条件需达到四项或以上。

 

P

①7-8年级四个学期末地方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P2E及以上者;

②7-8年级四个学期末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P2E及以上者;

③7—8年级二个学期及以上按要求认真参与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并有完整过程记录;

参加研究性学习课程学习,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被学校评为合格(或P级)

四项条件都需达到。

 

E

7-8年级四个学期末地方课程学期考核成绩为1P3E以下者,或7-8年级四个学期末学校课程学期考核成绩为1P3E及以下者,或7—8年级只有一个学期按要求认真参与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并有完整过程记录,或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被学校评为待合格(或E级)。

 

 劳动与

技能

劳动技术

信息技术

实验操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认定为A级:

7-9年级,参加网页制作、信息学等比赛中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A

①7-8年级四个学期末劳动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3A1P及以上者,且9年级考核合格;

②7—9年级六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4A2P及以上者;

③7—9年级五个学期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3A2P及以上者;

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试成绩为A

⑤7-9年级,参加网页制作、信息学、机器人等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五项条件需达到四项或以上。

 

P

①7-8年级四个学期末劳动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2P2E及以上者,且9年级考核合格;

②7—9年级六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达到4P2E及以上者;

③7—9年级五个学期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3P2E及以上者;

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P及以上者。

四项条件均需达到。

 

E

7-8年级四个学期末劳动技术学期考核成绩为1P3E及以下者,或7—9年级六个学期末信息技术学期考核成绩为3P3E及以下者,或7—9年级五个学期科学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为2P3E及以下者,或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成绩为E

 

           

说明:1.学生在78年级四个学期末某一测评项目成绩为E,若9年级学期末该测评项目成绩为E,则按E计算;若9年级学期末该测评项目成绩为AP,则按P计算。

      2.校级体育比赛,年级段规模在12个班级及以上可取前12名(集体项目前4名)。


  • 上一个文章:
  • 推荐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