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办普高择校生的录取(乐清中学除外)
在普通高中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达之后,开始择校生招生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普高事业计划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全市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招生学校(不含乐中)根据学校实际自行确定本校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报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然后组织报名。考生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卡原件到有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5.民办普通高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市教育局将依法依规大力支持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通高中稳步发展。
根据温教基〔2013〕16号精神,温州市教育局将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按核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涉及跨县(市、区)招生的应及时将所招考生花名册报送生源地教育局审核,并报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基教处)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高最低分数线15分以下的考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剂的考生,须经已录取学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跨县的,由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协调。
乐成寄宿中学,今年原则上仍继续面向乐成公立寄宿学校招生。
6.职业高中(中专):
(1)职业高中(中专)面向全市招生。
(2)考生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卡原件直接到有关职业学校报名,学校根据考生意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自主录取。
(3)允许未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和往届生凭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报读职业学校。
(4)报考学前教育、旅游、烹饪专业的考生,面试与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5)新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三)考生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列考生予以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
1.政策照顾降分录取规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文件精神要求: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①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
②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4分予以照顾录取: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④现役军人子女。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另,根据乐清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在中考时,享受录取分数线降5分照顾录取待遇;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两女户,其女享受录取分数线降3分照顾录取待遇。但根据乐计生〔2001〕15号文件,如属下列情形的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不享受照顾录取待遇:①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行政机关单位职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乡镇以上企事业单位职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
2.特长生加分投档规定
(1)下列考生可享受6分加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下列考生可享受4分加分:
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温州市级一等奖者;
②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下列考生可享受2分加分:
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温州市级二等奖或乐清市级一等奖者;
②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特长生加分具体项目另行发文。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若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条件,则在加分投档的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在4月10日前向报名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报名学校统一填写《乐清市2013年高中招生符合照顾降分录取条件考生汇总表》并送市教育局普教科(2)。符合特长生加分条件的考生,登记表及材料上送时间根据特长生加分具体项目文件规定执行。
属于照顾录取和特长加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有关原始证件(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凭市民政局证明及证件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须凭父母现役军官证及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确认证明;华侨、归侨子女凭父母双方在居留国取得居留权的护照复印件和市侨办证明;台胞子女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凭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独生子女户、两女户须填报《乐清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情况审查表》并经所在地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审核盖章,降分资格由市计生局负责审查确认。
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该生户口册原件及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和《人才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企业中高级外来技术人员为中高级职称证书)。
符合照顾录取、特长加分、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条件的考生审核结果,6月5日前在乐清教育网公告公示栏公示(网址www.yqer.cn),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说明
1.犯有赌博、盗窃、聚众斗殴、扰乱社会治安等,受过公安部门拘留而未改过者不予录取;
2.已报本市高中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已上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应在本市相应高中就读,若有特殊原因,需到市外高中就读的考生,必须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有关同意外出就读的手续,否则不予迁移初中学籍档案和提供有关档案材料;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我市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上的考生,要求到乐清市外民办普高就读的,一律不予办理初中电子学籍档案迁移手续。
3.市外学校来我市招生,必须经本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办理同意招生手续及广告审批手续后方可招生和发布广告;对未经省教育厅或温州市教育局发文同意,擅自在我市招考的外地公办学校所招的考生,以及根据考生志愿已被我市公办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初中电子学籍档案迁移手续。
4.凡违反规定,擅自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或擅自招收借读生的学校,一经发现,按乐教〔2009〕10号精神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所录取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高学籍。
5.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按考生填报志愿公费和择校录取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再予以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其投档随即结束,不考虑后一批次学校录取。
五、建立新生档案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乐清市教育局报到通知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本人户口册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审核手续,符合入学条件的即由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或在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未向学校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公办普通高中要审查新生的户口册、初中学籍号等,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把好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向未经本局批准的非法招生学校(单位)提供招生场地和生源,获取非法所得;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和输送生源,违者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及其教师的责任。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职教科负责解释。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学区。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