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嘉定区试行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本区全面试行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持有本区各街镇《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市外区县户籍或嘉定区其他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本区小学毕业生,可按《居住地登记回执》的"居住地址"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目前在本市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嘉定区《居住地登记回执》,选择到嘉定区就读初中的,应按照现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到嘉定区就读申请。
4月30日为《居住地登记回执》认定截止日。
区教育局将首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地址的。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的。
区教育局将根据有无住宅类房产证、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