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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宁德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2015-3-13 11:16:12

 

宁德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初〔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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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小学

   现将《宁德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教育局

                               2015年3月5

 

 

 

宁德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基〔20144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我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5年招生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农村小学按所在地学校或“撤点并校”教学点招生,各县(市、区)城区按划片范围招生。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开发区)以及暂住在本县(市、区、开发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098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对在县(市、区、开发区)外就读的户籍适龄儿童,应登记在册,以明确每一位户籍适龄儿童的去向。

  三、招生要求

  (一)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维护社会稳定。各地教育局在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当地实际,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小学招生片区由属地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地调整招生片区时,必须启动教育重大决策程序,充分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做好社会宣传,并报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市(区、开发区)调整属地内宁德市属学校招生范围时,应充分论证,加强沟通,按学校隶属关系,征求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维护招生秩序。各地教育局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各地应切实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宣传、疏导和服务工作,在组织实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应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131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实施细则,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剩余学位,遵循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入学组织工作,确保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残疾儿童全纳教育,提高普及水平。各地要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安置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4198号)要求,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妥善安排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附设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四)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化解矛盾。各地教育局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相关政策照顾对象按照《中共宁德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环三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委〔20108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等文件,以及宁德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县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做好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各地教育局、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及时出台具体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各地教育局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当地实际,于5月底前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及教育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有关证件、建立片内生档案、公示招生情况等工作,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各小学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地各校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物价局、审计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闽教基〔201220号),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维护教育公平。各地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各地教育局和学校应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精神,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我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信访受理等方式,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问题集中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工作意见由宁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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