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公布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详情如下:
徐汇区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班额为40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以进入公办小学为主,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三)信息登记
1.2015年,全市建立“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
2.4月11日-4月30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徐汇区百色支路28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3.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四)关于公办小学入学报名
5月23日-24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详见各小区张贴的《小学招生通告》)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1.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
2.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3.华侨、港澳台、华人、外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适龄儿童本人的身份证明、出生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华侨还需提供本区侨办(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5室,电话:64454511)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华人还需提供本市侨办(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
4.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信息审核(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30)。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五)关于民办小学招生
1.本区民办小学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跨区县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4月25日—27日,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3.5月9日,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小学的面谈。民办小学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各民办小学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5.各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借组织学生校园体验、报名登记之名,擅自提前进行招生;一律不得收取学生家长所提供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含“幼儿园评语、父母的话”等形式);一律不得与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班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