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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接受申请

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2015-3-3 12:17:13

2015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即将接受申请

东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日

《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以下简称《2015积分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于2015年2月16日正式颁布出台。根据日程安排,今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的申请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2015年6月5日(节假日不受理),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新莞人子女按照此方案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一次性递交给当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进行积分入学申请。
八大调整   今年的积分方案是在总结去年积分制入学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的,与《2014年积分方案》相比,今年的积分方案有八方面的调整:
一是将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纳入积分入学对象
进一步放宽积分入学对象,将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纳入积分入学对象。 符合《2015积分方案》中规定“年满6一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也可以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二是进一步降低计划生育要求,整合优化“计划生育”积分项目
1. 取消原积分方案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子女的,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其子女不得申请积分入学”的要求。也就是说,新莞人家长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未接受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只要符合其他基本申请条件,其子女也同样可以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2. 整合优化“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取消“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以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的规定,并将原积分方案的扣分项目调整为加分形式,修改为“ 1.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100分;2.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3. 落实上环措施的,10分;或落实结扎措施的,20分”。
三是取消“申报居住登记”、“在莞投资”以及“劳动教养”等积分项目
    1. 删除原积分方案 “已申报居住登记,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居住登记的,10分”的项目积分。
2. 删除原积分方案 “个人在东莞市内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企业成立满1年,且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以工商登记注册中的实收资本为依据,每满10万元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0分”的项目积分。
3. 删除原积分方案“近5年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扣50分”的扣分项目。
四是取消“居所方面”加分的面积限制
   取消原积分方案中“居所方面积分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限制,修改为“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五是进一步调整完善“在莞纳税”积分项目
    对原方案 “个人近3个年度在莞纳税额”的纳税项目进行进一步明确,并将房屋契税纳入积分项目。具体修改为:
    1.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  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 房屋契税
    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六是进一步明确“在莞参保年限”的计算方式
新方案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在莞参保年限”是以累计形式进行积分计算,即“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七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在莞参加社会服务”的积分项目
对原积分方案“在莞参加社会服务”项目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修改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
八是进一步调整和补充相应提交的积分材料
根据相关内容的调整和修改,附件中相应的积分项目以及具体操作也一并进行修改,详见《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五大温馨提示   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我们向新莞人提出五点温馨提示:
一是入学年龄。积分制入学有严格的年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如申请入读一年级须满6周岁,申请入读二年级须满7周岁),否则不予以受理申请。同时,全国学籍管理平台已全面使用,提醒各新莞人家长,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必须如实填写小孩出生日期、所在学校和年级等信息,如故意隐瞒或虚报信息,入学后录入不了学籍信息的,后果自负。
此外,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允许留级重读,因此,提醒新莞人家长不要提前将不满6周岁的小孩送到民办学校就读,否则,将不具备积分入学申请资格,无法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二是计划生育证明。虽然今年《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不作为积分入学申请的必备材料,但每个申请人家长在申请时仍需填写《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如实申报自身计生情况。我市计生部门将会根据申请人家长的申报情况与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联系确认,如发现申报资料有隐瞒或作假情况的,该申请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不但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且之后3年内均不受理其积分制入学申请。
三是学位申请。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将于2015年3月底向社会公布积分入学的具体学位情况(学位数量、具体学校名单)。请各申请人根据镇街提供的学位情况以及个人实际情况,填报志愿学校。各镇街教育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积分排名以及申请人志愿情况,统筹安排录取学校。建议申请人在详细了解当地积分学位供给情况以及录取原则后,合理填报志愿。录取学校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剂。
四是积分复核。申请人原则上可在提交申请的10-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查询个人积分结果。请申请人密切留意个人积分公布,如对积分结果有异议,请于积分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点提出复核申请。
五是配套操作指引。申请人除须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和《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外,还须认真阅读各职能部门配套制定的操作指引,全面、详细了解申请的要求和审核的标准,切不可断章取义或道听途说。不清楚之处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或相关职能部门。

目前,各有关申办指引、配套操作指引以及申请表格等正在制订中,请各新莞人家长密切留意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新莞人子女入学专栏”最新信息公布。待有关表格确定后,各新莞人家长可登录该网站下载,也可直接到当地教育部门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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