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教〔2014〕49号 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义务教育段招生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范小学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14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方法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2014年全区小学继续实行“大学区制”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由家长确定大学区内的其中一所小学就读。各镇(街道)由中心学校统一负责辖区内小学招生工作(招宝山片区由区教育局负责,以下同)。各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划定大学区,组织做好招生工作。
2.凡在各镇(街道)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大学区内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招宝山片区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3.凡在各镇(街道)有正式户口(户主为父亲或母亲)、房卡或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为父亲或母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各大学区划定的招生范围由家长到确定就读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其他各种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办法,按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若干规定办理。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制订并张贴2014年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小学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
4.所有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时须携带计划免疫接种部门确认的儿童计划免疫卡。
5.对户口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内有暂住地,并且父母在本区务工,要求到本区学校借读的适龄儿童,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招生学额有余的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本地段生源不足的学校,应积极主动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所需材料,4月10日起可以到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办理。
6.各民办小学招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包括学生花名册、小学生学籍卡等)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具体招生过程中应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每个适龄儿童是否符合入学条件,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必须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区域和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扩大招生规模和超过规定的班额。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7.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本区户籍盲童、聋人儿童向区教育局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智障儿童向区景和(培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可以选择随班就读。
8.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的,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回学区学校就读,则该生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入学。
三、招生要求
1.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教育、计财、纪检、督导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控制班额。各校应按照《关于下达镇海区2014年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镇教〔2014〕47号)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班额,每班学额不得超过40人。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拼音、计算等测试。根据有关规定,在小学阶段应均衡编班,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
3.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纠正不规范招生行为。
四、关于招宝山片区(招宝山片区指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的石塘下村、镇海发电厂,以下同)小学招生的有关事项
(一)有关招生工作具体程序
1.由区教育局制定《2014年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新生登记报名通告》(附件2)和《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招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若干规定》(附件3)。户籍在招宝山片区且实际居住在招宝山片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以上,以下同)的为招宝山片区内学区儿童,根据父母产权房地址划定的学区就学;只有户籍在招宝山片区或户籍不在招宝山片区但实际居住在招宝山片区的为特殊情况适龄儿童,根据《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招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若干规定》办法就学。
2. 招宝山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随父母居住在招宝山片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截止2014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办理网上(现场)登记手续,区教育局在镇海艺术实验幼儿园、宝山幼儿园设立网上(现场)登记点分别负责本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登记(宝山幼儿园同时负责西门、后大两所分园毕业的适龄儿童登记),在镇海幼儿园设立网上(现场)登记点,负责镇海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及其他符合在招宝山片区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登记。
3.区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各校招生计划,按“大学区制”划定招生的大学区,并向社会公告。
4.招宝山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随父母居住在招宝山片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截止2014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需携带入学登记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持网上(现场)报名登记表,到大学区内由家长确定的就读学校(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到相应学校)注册报名。
5.其他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家长到学额有余的小学登记报名(需携带符合《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招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入学条件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中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6.各小学审核登记材料。
7.各学校确定并公布接收入学学生的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备案。
8.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有关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4月11日为招宝山片区各小学、幼儿园张贴《2014年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新生登记报名通告》和《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招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若干规定》的统一日期。
2.4月20日为招宝山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随父母居住在招宝山片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截止2014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到相关幼儿园办理网上(现场)登记的统一日期。
3.5月17日——18日为网上(现场)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区教育局划定的大学区内相应学校报名的统一日期。
4.5月24日——25日为其他的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招宝山片区各小学报名的统一日期。
5.6月5日招宝山片区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
附件:1.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摘
要)
2.2014年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新生登记报名通告
3.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招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若干规定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4年4月8日
附件1
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
(摘要)
第四条 暂住本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经有关部门查验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额有余的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学校安排就读:
(一)父母均在本区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二)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半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的;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三)父母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四)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五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或已审批的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借读的,应由其父母向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子女无监护人证明。
(二)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三)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在本区领取的经居住地镇、街道派出所查验盖章有效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以及住房租赁协议。
(四)经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查验盖章有效的《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五)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取得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和一年及以上的完税证明)。
(六)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至报名时连续一年以上在保,补缴无效)。
附件2
2014年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新生登记报名通告
为做好2014年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新生招生工作,经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组织2014年招宝山片区小学新生登记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报名对象
凡在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 31日出生的招宝山片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招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若干规定》的适龄儿童;符合《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文件规定要求入学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相应的登记报名手续。
二、日程安排
(一)网上(现场)登记
对象:招宝山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随父母居住在招宝山片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截止2014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以上)的适龄儿童
时间:4月20日 上午 8:00——11:00 下午 1:30——4:30
地点:镇海幼儿园、镇海艺术实验幼儿园、宝山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本幼儿园登记(宝山幼儿园同时负责西门、后大两所分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登记)。在招宝山街道辖区内其他幼儿园(包括聪园幼儿园、大拇指幼儿园、幸福苑幼儿园、建工幼儿园、小太阳幼儿园等)就读及其他符合在招宝山片区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到镇海幼儿园登记。登记时,请家长签订一份承诺书。
携带材料:户口本、房产证
(二)学校报名
1. 网上(现场)登记的适龄儿童
时间:5月17日——5月18日 上午 8:00——11:00 下午 1:30——4:30
地点:大学区内家长自主确定就读的学校(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到相应的学校)
携带材料:家长签字的网上登记信息表,信息表中必填项目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及计划免疫卡(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前教育登记卡(提供原件)。
2. 其他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时间:5月24日——5月25日 上午 8:00——11:00 下午 1:30——4:30
地点:招宝山片区各小学
符合在招宝山片区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携带符合入学条件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及计划免疫卡(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前教育登记卡(提供原件)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请家长签订一份承诺书。
备注 1.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卡需经接种单位确认(或出具相关证明)
2.招宝山片区是指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的石塘下村、镇海发电厂
附件3
镇海区招宝山片区
小学招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镇海区招宝山片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招收各种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的有关规定。
一、户籍在招宝山片区的适龄儿童就学
1.出生时户籍在招宝山片区,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随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适龄儿童,经核实(由区教育局向房管部门核实)确认后,视作本学区学童就学;其余适龄儿童,由教育局在学额有余学校安排就读。
2. 出生后户籍随父母迁入,按父母实际居住地,由教育局在学额有余学校安排就读。
二、户籍不在招宝山片区但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就学
随父母在招宝山片区居住,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截止2014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以上,以下同)的适龄儿童,凭户籍证明、房产证,在学额许可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学校就学。
三、户籍不在镇海区的适龄儿童就学
1.随父母居住在招宝山片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适龄儿童,凭户籍证明、房产证报名。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位(区外市内户、市外省内户、省外户)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2.随父母居住在招宝山片区的适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符合《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入学条件的基础上,按是否独生子女、居住年限、父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在学额许可的条件下,由学校安排入学,条件优先的优先录取。
四、人才引进、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的就学,各校按区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五、烈士、现役军人子女的就学,凭相关证明由各学校优先安排就学。
六、华侨、台商、港商和外商适龄儿童子女,凭相关证件,享受招宝山片区户籍同等待遇。
备注:招宝山片区是指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的石塘下村、镇海发电厂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各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市教育局基教处。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4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