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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坪山新区小学初中招生通告

来源:2exam.com 2015-4-2 17:42:48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凡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时间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3月31日—4月13日);
  2.学位申请资格审核(4月15日—5月15日);
  3.办理复核材料(5月16日—5月23日);
  4.学位申请(5月21日—5月24日);
  5.就读和免费资格复核(5月25日—6月26日);
  6.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29日—7月5日)。
  (二)初中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4月15日—4月30日);
  2.学位申请资格审核(5月7日—6月5日);
  3.办理复核材料(6月6日—6月13日);
  4.学位申请(6月11日—6月14日);
  5.就读和免费资格复核(6月15日—7月10日);
  6.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7月13日—7月19日)。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二)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口本、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子女入学计划生育信息申报录入程序指引》为准)。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1
  条件:坪山新区户籍、自有房
  (二)学位类型2
  条件: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三)学位类型3
  条件:坪山新区户籍、租房
  (四)学位类型4
  条件: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
  (五)学位类型5
  条件:非深户籍、自有房
  (六)学位类型6
  条件:非深户籍、租房

 五、录取办法

  采取填报志愿根据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按学位类型1、2、3……类的顺序依次录取,在同一学位类型中,按照积分排序的方式进行录取,积分排序是根据家长的计生情况、学区内居住时长、社保(营业执照)的购买(营业)时长进行计算积分。

  (一)志愿填报要求

  2015年学位申请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每个申请人在网上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本人所在学区的学校,第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为分流志愿;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每个志愿学校只可填报一次。

  (二)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了公平地配置公办教育资源,缓解个别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我区2015年招生依然实施“学区住房限制措施”,具体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2013年起,已用该房成功申请学位的住户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仍在原学区,该房屋将被招生系统锁定,其他家庭的小孩不得再用该房申请学位。(注:2012年及之前被他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不锁定,今年仍可继续申请)

  (三)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对深圳户籍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计生情况、在学区内的居住时长及有效的社保(营业执照)的累计缴费(营业)时长计算积分。

  1.积分计算办法

  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长得分、计生得分及在社保(营业执照)已连续缴费(营业)时长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具体分值见下表),根据总得分情况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分值参照表

分值 计生情况 居住时长(月) 社保或营业执照时长(月)
0 三孩(胎)及以上 1以内 12以下
1   1 13
2   2 14
3   3 15
…… …… …… ……
10 政策外 10 22
…… …… …… ……
…… …… …… ……
…… …… …… ……
45 政策内 45 57
…… …… …… ……
60 独生(已办独生子女证) 60 72
61 / 61 73
…… / …… ……
120 / 120及以上 132及以上

 

2.居住、社保(营业执照)时长计算截止日期

  2015年3月31日。

  3.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计算,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a.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b.提交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或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电费的时长计算;

  c.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适龄儿童父母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时间起算居住时长;

  d.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照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计算居住时长。

  4.社保(营业执照)计算方式

  社保(营业执照)在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工伤保险或营业执照连续缴费或营业满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根据该儿童父母累计已缴费或已营业时长最长的一方计算,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四)录取原则及方法

  1.按学校招生地段就近免试入学;

  2.学校录取时,按从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即:若学校录取完第一志愿以后还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在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录取第二、第三志愿符合条件者);

  3.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以“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4.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调剂做出选择;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教育部门将不安排学位,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5.未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适龄儿童,可由教育部门安排或家长自由选择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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