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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2015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来源: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5-5-7 11:47:45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2015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各位家长:

一年一度的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啦!为使您的孩子顺利申请到相应的学位,请您在百忙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请您先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4月15日(星期三):区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gzthedu.cn/)公布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地段划分、招生计划);

5月5日至20日: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5月23日至25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6月14日起:公办小学开始派发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录取通知书;

6月27日:新生注册

6月30日起:家长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公办小学录取结果;

8月27日: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报名的穗籍适龄儿童向地段对口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

一、入学儿童在年龄上有什么要求?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招生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亦不能为不足龄儿童建立学籍。

二、网上报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登录网址:http://zs.gzeducms.cn。

(二)网上报名的条件:

1.户籍:(1)穗籍适龄儿童;(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2.年龄: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现场审核资料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现场审核资料时间是2015年5月23日至25日三天,请已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报名的穗籍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居民户口簿。

(二)有效居住证明。

1.父(母)在广州市拥有完全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

2.父母在广州市只有不完全房产的,除了提供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外,还须提供报名当月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3.父母在广州市确无房产的,则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协议、租期三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以及报名当月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四、招生报名地段是否就是录取地段?

报名地段不一定就是录取地段。由于部分适龄儿童资料没有及时在居委会登记,或部分新交付使用的楼盘未对业主资料进行登记,影响了地段内适龄儿童人数摸查的准确性。学校先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报名地段接受新生报名,在新生报名后,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人数统筹确定录取范围。

五、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合理分配学位。

六、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原则是什么?

(一)学校按“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二)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七、如何认定实际居住地?

(一)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十二区拥有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十二区只拥有不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一处以上不完全房产,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十二区没有任何房产的:

1.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2.住拆迁安置房、租赁房、单位公房的,以有效居住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八、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分配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公办小学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果报名时学位已被占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

(一)地段生,按地段对口入学:

1.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前(2015

年5月20日前)购房(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前(2015年5月20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入住,且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二)统筹生,按地段对口统筹入学: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

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等),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或其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3.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三)统筹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一手房住户:新生报名结束(2015年5月20日)后购房(房产证、购房协议)并于8月27日前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2015年5月20日至8月27日前办齐交易手续并入户、入住,或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3.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租房等),人户一致,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有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

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但人户不一致或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5.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

市无任何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租住,租期在三年或以上(从2015年1月1日算起)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6.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

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2015年5月20日前签订的天河区辖内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以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九、非穗籍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一)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件1),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与穗籍儿童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符合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条件(见附件2)的,申请人必须于5月23日至25日带齐所以证件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为其适龄子女申请一年级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

不符合以上(一)、(二)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如果想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请家长于5月23日至25日自行到居住地附件的公办小学了解学位情况并作登记。鉴于我区公办学位非常紧张,建议家长选择到经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报名入学,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2015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民办学校地址与电话可以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tianhe.org.cn)上查询。

十、穗籍残疾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一)轻度残疾、生活可以自理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学位分配办法与普通穗籍适龄儿童一致;

(二)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

名入读。(三)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区特殊学校报名入读。天河区户籍的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于5月23日至25日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

十一、可否延缓入学?

穗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温馨提醒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收齐报名材料后,学校会安排教师上门家访核实实际居住地情况,请家长予以支持配合;

3、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将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4、请家长务必于5月5日—20日为孩子进行网上报名。如果迟报名,此类学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请家长按时备齐材料前往对口学校审核,材料不齐全会影响录取;

6、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tianhe.org.cn)“小学招生”专栏了解有关招生工作信息;

7、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三天内仍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8、如果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建议或意见,可以向校长反映,若校长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以寻求下列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咨询电话:3862279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1室

天河区成教办(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2室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5室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5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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