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小学招生 - 正文

2016深圳坪山新区小学小升初招生公告

来源:深圳坪山新区教育局 2016-3-18 16:50:10

深圳坪山新区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时间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3月31日—4月15日);

  2.提交材料(4月18日—4月22日);

  3.审核材料(4月25日—5月22日);

  4.公示初审结果(5月23日—5月27日);

  5.复核异议材料(5月30日—6月24日);

  6.公布录取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26日—7月5日)。

  (二)初中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4月15日—4月30日);

  2.提交资料(5月4日—5月10日);

  3.审核资料(5月11日—6月7日);

  4.公示初审结果(6月8日—6月15日);

  5.复核异议材料(6月16日—7月6日);

  6.公布录取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7月8日—7月10日)。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3.其他材料: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异地高考报考有关要求:“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017年起,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时,需提供社保的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4.计生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2016年仍然采取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一)按学校招生地段就近免试入学。

  (二)为贯彻市招生工作公民办招生统筹兼顾的相关会议精神,根据新区2016年学位预测情况和流动人口增长的规模,2016年志愿填报新增第四志愿。若第一至第三志愿没有录取,则第四志愿不看积分和学区进行平行录取,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按照“1+5”政策享受相关减免优惠。

  (三)第一至第三志愿采取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学校录取时,按从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即:若学校录取完第一志愿以后还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在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录取第二、第三志愿符合条件者)。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以“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四)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调剂做出选择;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公共事业局将不安排学位,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