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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发布小学初中转学指南

来源:无锡市教育局 2016-3-30 17:31:57

无锡市教育局权威发布“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指南”

 
  为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行为,3月25日,无锡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做好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学条件、转学手续、转学原则、办理时间等作了严格规范。

  凡是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并符合当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的;以及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均可办理转学。

  办理转学需要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审核同意之后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接受转学申请之后,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办理,并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的交接。涉及跨省转学的,其办理时限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实际运行时限为准。

  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本市范围内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本市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应在暑假(寒假)进行,可在当年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特殊情况可在春学期开学前)提出转学申请,具体转学手续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受理转学事宜。  《通知》规定,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转学程序;各校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布接收转学插班学生的信息;公办学校以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为主,市区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升学。严禁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招生,严禁学校组织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除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特色初中”外,严禁其他公办学校跨施教区组织招生;民办学校可接收少量转学插班学生,转学手续、转学时间按规定办理。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扩大办学规模,整班招收插班生;未按规定办理正常转学手续,将无法取得正常学籍;市区中招有关文件规定初中学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3年,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的资格条件。其中小学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初中可能没有正常学籍,可能无法获取热门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要将有关政策要求明确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擅自承诺,也不随意推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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