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小学生休学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具有海珠区小学1-6年级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可向学校申请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治疗、休养;
(二)学生需出国出境就读3个月以上。
二、所需材料
(一)法定监护人撰写休学申请书,具体说明休学的原因及起止时间;
(二)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须提供就诊病历并盖有医院医务科公章(因病休学);
(三)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机票等有关证明(因出国出境休学) 。
三、办理流程
(一)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休学申请书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或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二)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三)学校审批并递交《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到海珠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办理该生的休学审核手续,审核结果由学校通知。
四、办理时限
自学校收到申请之日起,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家长明确答复,如有特殊情况,学校需及时与家长沟通。
五、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六、注意事项
(一)经审核同意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二)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须根据休学审批流程办理续休手续。
(三)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注销其学籍。
(四)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达到2周,经学校多方联系未果的,视为辍学。
七、办理依据
(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粤教基〔2014〕24号);
(二)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教〔2001〕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