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安溪县2016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教〔2016〕82号
各中心学校、县直小学、民办小学:
根据安溪县2013年第九次、2014年第三次、2015年第四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制定《安溪县2016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溪县教育局
2016年5月5日
安溪县2016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与我省学籍管理规定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在综合分析城区各村(居)、楼盘、小区人口分布及所在学校规模容量、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㈠在城区有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就读安排
1.按照城区学校位置就近划分相应招生范围和片区,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或房产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入学(实小、沼小不招收寄户、申请就读儿童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两个类别对象)。
⑴申请就读实小、沼涛实小、第三实小、逸夫实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2013年6月20日前户口落户在学校招生片区内;②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房;③2013年6月21日以后户口迁入的,需同时在该招生片区内有房产。
⑵“户口本”中申请就读儿童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者,若有合法抱养手续,且能提供合法规范材料,视为片区学生予以安排就读(申请就读实小和沼涛实小者,安排到两校以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若无法提供合法规范抱养手续,则指定到实小、沼涛实小、第三实小、逸夫实小和第八小学以外有学位的学校安排就读。
⑶申请就读儿童为大陆境外户籍者,依据下列材料核查就读资格:①其父母出入境通行证;②该儿童在境外出生证;③该父母购房(其中,申请就读实小、沼小者,若该房产属“二手房”,则参照“2013年6月21日以后在实小和沼涛实小招生片区内的房产二次交易业主子女就读规定执行”)或本地居民等证明。
2.2013年6月21日以后在实小和沼涛实小招生片区内的房产二次交易(即“二手房”)后的业主子女就读要求:①购买的二手房过户必须满2年;②业主及子女户籍必须同时迁入所在居委会;③同一套商品房只提供一个实小或沼涛实小的学位,其余适龄儿童如需就读小学的,可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八小、六小或十六小就读。
3.单身公寓业主子女就读原则。凡购买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者,一律不提供学位;凡购买3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不提供实验小学、沼涛实小、第三实小、逸夫实小学位,且6年内只提供除以上学校以外的一个学位。以下情况不受此限:
⑴凡在2014年3月19日前与县政府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就学协议的房地产项目,仍按原协议进行。
⑵凡购买2014年5月1日前按法律法规审批并获《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建楼盘的套房,其业主子女申请就读仍按原规定执行。
㈡在城区暂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安排
1.基本原则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根据学校规模和办学容量,以“入住时间长者优先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就近划片入学要求,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携带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接受学校
五小、六小、七小、九小、十小、十一小、十二小、十三小、十六小、十八小(实小新校区),城厢镇中心小学、南坪小学、过溪小学、涝港小学、路英小学、中标小学、团结小学、雅兴小学;凤城镇吾都小学等学校。
3.具体办法
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携带子女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4]210号)要求,建立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携带子女信息档案。根据该信息档案数据,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携带子女(即已参加外来务工人员携带子女信息登记且经村居、学校核查属实的对象,具体以各小学公示的名单为准,下同),可凭户口本到相关小学申请就读,如申请通过审核,则按如下办法安排就近入学。
⑴2015年9月30日前,在六小、十小、凤城吾都小学等3所小学片区内暂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通过审核后,如学位能够容纳,则就读片区内小学;如学位不能全部容纳,则以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就读。
⑵2015年12月15日前,在五小、七小、九小、十一小、城厢南坪小学等5所小学片区内暂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通过审核后,可就近安排在片区内小学就读。
⑶2016年3月31日前,在十二小、十三小、十六小、十八小、城厢中心小学、城厢过溪小学、涝港小学、路英小学、团结小学、雅兴小学、码头小学等学校片区内暂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通过审核后,如学位能够容纳,则就读片区内小学;如学位不能全部容纳,则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就读。
⑷在以上规定时间之后到城区租房暂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可到尚有学位的城区小学自行申请就读,若申请通过审核,则学校应予以安排就读。
㈢其他事项
1.新(扩)建的城区小学尚未竣工的,该片区购房户或其他类别的子女就学由县教育局指定到有可能接收的周边学校就读。
2.在没有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城区小学片区内暂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居住地附近有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小学就读。
3.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接收择校生。
二、片区(范围)划分
招生学校
片 区(范 围) 划 分
安溪实小
①户籍或房产(户籍需在2013年6月20日前)在祥云、祥都(原居民户1、2、3、4、5、6、7、8组)、上西、凤山、东岳、东北(1、2、3、5、6、7、13、14、15、16、17、18组)、先声等居委会者。
②房产在大华绿洲、金盾豪庭、北石格片区C-1地块开发房产楼盘(中航城)、百盛华府楼盘者。
③户籍或房产在朝阳居委会的安溪一中的教职工子女。
④2013年6月20日前购房在凤冠天下、恒禾湾美、天将御园等楼盘小区者。
⑤购买鸿业华庭二至四层者。
⑥购买县教育局、县检察院原办公楼者。
⑦在本招生范围内,寄户对象安排在第八小学就读。
沼涛实小
①户籍或房产(户籍需在2013年6月20日前)在下西、南街、小东、凤明、朝阳(房产在颖如大桥沿安溪一中运动场的路以西)、东北(4、8、9、10、11、12组)居委会者。
②在本招生范围内,寄户的对象安排在第八小学就读。
第三实小
①户籍或房产(户籍需在2013年6月20日前)在同美农场、北石居委会、华新居委会、美法村(1-5组)者。
②购房在新跃家园、北石公馆者。
逸夫实小
① 户籍或房产(户籍需在2013年6月20日前)在龙湖、华凤居委会(龙湖山庄、时代广场)者。
②房产在登科小区、翰林苑、星湖苑、龙湖春天、御锦雅苑楼盘者。
③房产在长安大厦、首作(好美国际社区)楼盘者(暂定,相关配套小学建成后另行安排,也可自愿选择就读十八小)。
④购房旧行政服务中心者。
第五小学
①户籍或房产在仙苑村、潘田村、龙凤居委会者。
②房产在仙景苑、裕福明珠小区者。
③房产在润锦首府、清水湾小区者(暂定)。
第六小学
①户籍或房产在上山村者。
②房产在安发花园、祥云御景、名都雅苑楼盘小区或所属居委会(祥都9、10、11、12、13组的居民户)者。
第七小学
①户籍或房产在美法村(除1-5组外)、朝凤居委会者。
②房产在金达广场楼盘者。
③房产在福佳广场者。
④购房在盛世·金元楼盘者。
⑤房产在万城1号、力志·御峰楼盘和中寮片区(F-1、F-2、F-3地块)者(暂定,也可就读十八小,相关配套小学建成后另行安排)。
第八小学
①户籍或房产在城东、朝阳居委会(即在颖如大桥沿安溪一中运动场的路以东至新加坡花园)者。
②房产在蓝溪国际·水晶城、东城丽景、湖晖大厦、锦绣家园、新加坡花园、明仕苑(许埔山二期)者。
③房产在三远江滨花园、蓝溪国际等小区楼盘者。
④房产在海峡茗城小区者。
⑤房产在万兴隆·山水湾楼盘者。
⑥房产在新加坡花园A-5地块改造项目及铁观音山庄者。
⑦2013年6月21日后购买凤冠天下、天将御园房产者。
第九小学
①户籍或房产在员宅村、茶都居委会者。
②房产在海峡茗城者。
③房产在德苑1号公馆(A2地块)者。
④购房在银泰金尊楼盘者(也可就读十小)。
⑤购房在铁观音广场者(又名鼎盛金领,也可就读十八小)。
第十小学
①户籍或房产在砖文村、湖滨、茗城居委会者。
②房产在世纪豪庭、君悦华庭、中国特产城、茗都华苑、御锦豪庭楼盘小区者。
③购房在银泰金尊房产者(也可就读九小)。
第十一
小学
①户籍或房产在土楼村、石古村者。
②房产在宝龙城市广场、建安大道两侧楼盘或小区(蓝溪明珠、景糖家园、学府名门等)者。
第十二小学
①户籍或房产在大厝村、参山村者。
②房产在茶博汇者。
第十三小学
①户籍或房产在光德村者。
②房产在金沙水岸、龙湾盛世、金域龙湾、中国家居工艺城、德馨花苑者。
第十六小学
①户籍或房产在圆潭村者。
②房产在台湾妈祖文化公园综合开发项目者。
③房产在恒禾湾美、明珠小区者。
第十八小学
(实小新校区)
①房产在尚学领地、永隆国际城、星湖苑小区者。
②房产在力志·御峰、万城1号小区者(也可就读七小,相关配套小学建成后另行安排)。
③房产在长安大厦、三安首作(好美国际社区)楼盘者(自愿选择)。
④户籍在南坪村6-9组者。
⑤购房在F-2、F-3、F-6地块者(也可就读南坪小学)。
⑥购房在百福豪城者(项目配套学校建成后另行安排)。
⑦购房在铁观音广场者(又名鼎盛金领)。
城厢中心小学
户籍或房产在同美村者。
南坪小学
①户籍或房产在南坪村者。
②购房在力志·御峰楼盘和中寮片区(F-2、F-3、F-6地块)者(暂定,相关配套小学建成后另行安排)。
中标小学(二十小)
①户籍或房产在中标村、霞宝村者。
②购房在清水湾者(也可选择就读五小)。
吾都小学
户籍或房产在吾都村者。
三、照顾安溪实小、沼涛实小的就读条件
符合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安溪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工作的通知》(安委组[2012]103号)和县教育局《安溪县外来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暂行规定》(安教[2012]144号)文件规定的对象,其中,茶学院在编教职工子女可自行选择小学就读。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