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
各类学生
都有录取排序
江南区规定,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入学:
1.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按级别排序);
2.诚信守法先进等荣誉证书(按级别排序);
3.明晰家庭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按购买、办证时间先后排序);
4.在江南区的纳税凭证(以年限长短排序);
5.夫妻双方(或单方)在江南区办理养老保险凭证(双方优于单方);
6.夫妻双方(或单方)在江南区单位工作的证明或企业就业证明(双方优于单方);
7.独生子女证、农村双女结扎户(按办证时间先后排序);
8.夫妻双方(或单方)流动人口婚育证(双方优于单方);
9.租赁合法房产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10.家庭在江南区辖区内居住时间越长越优先,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记录,由江南区相应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根据生源学位情况,政府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
南宁市区户籍学生录取排序为:
1.学校原地段生;
2.驻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3.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口住户子女;
4.三代同堂或无房户子女;
5.城区居民户籍购房户:①江南区户籍购房户②非江南区户籍购房户按购房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新建小区住户子女录取办法:
证件材料经审验合格的,统一分配到周边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新建小区业主子女的父母双方均为南宁市市区户籍的优先进行安排;证件材料经审验合格而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则由教育局调配到周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
各类新生的报名时间都为7月2日、7月3日。报名地点在该城区居住地所属服务地段公办学校。负责审核新建小区报名材料学校的安排,家长可于11日看公告信息。
若有咨询,可到江南区教育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行政服务中心25号窗口咨询。电话:0771-4887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