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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教育局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霞浦县教育局 2016-7-20 10:27:10

关于印发霞浦县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经研究,决定印发《霞浦县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请各校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霞浦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8日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政工科、

       各乡镇(街道)、招委会成员单位

霞浦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 6月 28 日印发

 

 

霞浦县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部以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初幼[2016]5号)和《霞浦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霞教初[2010]5号)文件精神,立足我县实际,结合我县学龄儿童分布状况,现就做好2016年秋季我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6年小学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城区小学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进行招生(片区划分见附表);乡镇中心小学要认真做好所属小学招生片区划分,并按照招生片区招生。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于秋季在招生区小学登记入学。

各小学要认真做好本片区常住学龄人口调查摸底工作,对未按时到校注册的片区内学龄儿童,应登记造册,要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做好跟踪调查工作,落实去向,做好取证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六所小学(实小、一小、二小、三小、东关、西关)招生办法。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要做好所属片区内学龄儿童“两证”(户口薄和房产证)的核实工作,学龄家长必须提供实际居住证明,由学校组织教师入户调查,予以审核确认。

1.登记时间: 2016年8月15日至17日。

2.双证具体要求:(户口薄、房产证):

(1)户口薄:①迁入时间2016年8月31日之前。②实小迁入时间2015年8月31日之前;③寄户2010年5月15日之前。

(2)房产证:1)符合家庭居住条件的套房(一套一户)、榴房(每层不能超过一户)等,房屋所有权必须是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或单方(包括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所有,且产权独有。2)凡以商铺用房落户的城区户口:根据《关于印发霞浦县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霞教【2015】79号)规定:①在2015年6月20日之前迁入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指定的县直学校就读。②在2015年6月20日之后迁入的,统一安排或者自行选择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定点接收学校就读。

3.单证(户口薄)学龄到户口所在片区小学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实验小学、第三小学招生补充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霞浦县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霞教【2015】79号)规定:实验小学片区学龄要求户口迁入时间在一年以上(即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迁入)。在2015年8月31日以后迁入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公立学校就读。

(2)第三小学自2017年秋季招生开始,要求户口迁入时间在一年以上(即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迁入)。之后迁入的学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其他公立小学就读。

5. 城区小学招生计划数若有余额,先行安排政策性照顾的特殊人员适龄儿童,若还有余额再通过摇码接纳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城区其他小学(四小、五小、民小、浦宫、松港)招生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20日

2.户籍迁入时间:2016年8月31日之前。

3.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第四小学招收财富公馆、富地中央城、唐宁街1号、东怡房开项目、正阳首府、经济适用房一期、经济适用房二期、东泰华府、金顶国际、和盛家园、蔚蓝中茵城、东方绿城、鑫港湾13处新建小区的适龄儿童,①一年级新生如户口已迁入的则持户口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未迁入的则持原有户口簿、购房合同、首付发票和相应的贷款合同的原件复印件。②二至六年级插班生持户口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于2016年8月18日至20日到福建广播电视学院霞浦学院一楼登记审核。

4.县民族小学招收本片区(青福、七宝洋、涌山)学龄儿童外,另招收部分本县各乡镇的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家长自愿持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民族小学登记。若登记人数超出指标数,则进行摇码入学。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的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在2016年8月24日至26日内,到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经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在城区小学就读。

(1)驻守本县部队的军官的适龄子女。(按照《宁德市贯彻教育部 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文件规定,提供由宁德军分区政治部会同宁德市教育局核定后学龄名单)

(2)我县星级纳税企业、星级规模企业和新增规模企业的企业主、高管、高级技术人员适龄子女。(提供:①由企业盖章的入学申请报告;②企业主营业执照、高管任命书、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按高管、高工工资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材料,社保材料统一由教育局到社保中心核实。)

(3)三峡移民适龄儿童。(提供移民局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港、澳、台胞及华侨适龄子女。(提供侨联、台办盖章的申请报告、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提供调令原件复印件、现单位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监管的适龄儿童。(提供单位证明、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7)为了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要求就读城区学校的农村教师的适龄子女。(农村学校教师提供个人申请报告,经学校盖章、人事股确认的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对父母都进城务工就业、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可到后港小学、古岭下小学、利埕小学、松山小学、沙头小学、赤岸小学、浦宫小学、葫芦门小学等8所定点接收学校申请就读,或到福宁学校、树人小学、宏隆小学三所民办小学就读。

(五)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福宁学校、树人小学、宏隆小学三所民办小学,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

(六)农村小学招生办法

乡镇中心小学要按照有关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并于7月1日前报县教育局初幼股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各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城区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2、各小学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3、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妥善安排入学。确保每个残疾儿童都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

附件:霞浦县城区小学常住学龄人口招生片区分布表

霞浦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8日

 

 城 区 小 学 招 生 片区 分 布 表

 

学校
 招 生 片 区 分 布 社 区(村)
   
实验小学
 万贤社区、集贤社区、龙贤社区、兴贤社区
   
第一小学
 城北社区、松兴社区、中乘社区
      
第二小学
 俊星社区、俊贤社区、彩虹社区
      
第三小学
 东兴社区(赤岸大道以西,长溪路以东,环城河以南,三河路以北)
 
第四小学
 财富公馆、富地中央城、唐宁街1号、东怡房开项目、正阳首府、

经济适用房一期、经济适用房二期、东泰华府、金顶国际、

和盛家园、蔚蓝中茵城、东方绿城、鑫港湾13处新建小区
 
第五小学
 桥头村、水坑村、竹下村、利洋、佳湖、岭头、下村、章家洞
  
西关小学
 龙津社区、西关社区
        
东关小学
 东关社区(东关村)五通宫路以西片区
     
县下塘小学
 东关村五通宫路以东片区
       
民族小学
 青福村、涌山村、七宝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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