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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厦门思明区学校小学特色班招生指导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7-31 10:32:27

二〇一二年思明区学校特色班招生指导意见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学校和特色班招生管理的通知》(厦教基〔2009〕53号)及《关于公布2012年小学特色班(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指导意见。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的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特色招生。对违规的学校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招生原则
公平公正,坚持择特。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居住在思明区且符合特色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具体招生条件见各校招生简章
三、招生学校、人数及专业
1.滨东小学(15人):舞蹈
2.人民小学(15人):足球
3.公园小学(16人):游泳
4.群惠小学(15人):艺术体操
5.园南小学(20人):舞蹈、足球
6.市第二实验小学(15人):民族乐器
四、招生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4月份 学校制定招生方案 各招生学校
5月份 学校上报方案至区招生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
2012年8月3日至4日 学生报名 各招生学校
2012年8月5日 学校组织面试 各招生学校
2012年8月7日上午 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 区义教办
2012年8月7日下午 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区义教办
2012年8月8日至10日 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校
2012年8月11日 学校最终录取 各招生学校

五、相关规定
(一)组织管理
各校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方案,组织面试工作,保存过程材料,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核查。
(二)纪律要求
1.特色班招生应坚持择特为主的原则,严格禁止借招特长生名义择校。
2.统一招生时间。为避免学生跨校兼报,各校应按规定时间公布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和面试,不得提前招生。凡跨校兼报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3.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对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加强监督
1.区教育主管部门成立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各校的招生过程。各校进行面试时,工作组派人员下校巡视。
2.面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应上报区招生领导小组,经核准后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方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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