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招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镇海区招宝山片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镇海区招宝山片区小学招收各种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的有关规定。
一、户籍在招宝山片区的适龄儿童就学
1.出生时户籍在招宝山片区,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随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适龄儿童,经核实确认后(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视作本学区学童就学;其余适龄儿童,由教育局在学额有余学校安排就读。
2. 出生后户籍随父母迁入,按父母实际居住地,由教育局在学额有余学校安排就读。
二、户籍不在招宝山片区但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就学
随父母在招宝山片区居住,居住地房产权为父母(截止2013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凭户籍证明、房产证,在学额许可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学校就学。
三、户籍不在镇海区的适龄儿童就学
1.随父母居住在招宝山片区,居住地房产权为父母,凭户籍证明、房产证报名(截止2013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必须在一年以上)。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位(区外市内户、市外省内户、省外户)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2.随父母居住在招宝山片区的适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符合《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暂行规定》(镇政发〔2012〕33号)入学条件的基础上,按是否独生子女、居住年限、父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在学额许可的条件下,由学校安排入学,条件优先的优先录取。
四、人才引进、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的就学,各校按区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五、烈士、现役军人子女的就学,凭相关证明由各学校优先安排就学。
六、华侨、台商、港商和外商适龄儿童子女,凭相关证件,享受招宝山片区户籍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