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教育局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小学的招生行为,做好我区小学的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的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本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凡在海曙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年满六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等特殊原因或丧失学习能力,欲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报名、录取办法
1.以下各类在海曙区有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
具有海曙区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户籍政策限制而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2.以下各类有海曙区户籍或房产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学龄儿童;
(2)家庭住宅房拆迁后户口仍留在原地未迁出、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期房而寄居在亲戚家中的学龄儿童;
(3)户口挂靠在海曙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4)户口不在海曙区但其父母在海曙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人为造成户房分离的学龄儿童。
(5)户籍和房产均在海曙本区,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安排到房产所在地小学就读。
3.以下情况的学龄儿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读:
(1)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
(2)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党办发〔2004〕42号、甬政发〔2012〕84号)的学龄儿童;
(3)在海曙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寄住在海曙区直系监护人处学龄儿童。
4.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7〕241号)和本区有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文件精神,暂住本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经网上预报名,初审符合条件者,可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确在海曙区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通过年度验照);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父母双方暂住在海曙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2013年招生服务区,制定海曙区2013年小学招生办法。各学校应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办小学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网络、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携带资料等。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3.严格控制班额。各校不得随意超过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小班化教学试点学校每班不超过35人。特殊情况超过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4.继续推进九年一贯制实验。宁波市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招收“九年一贯制”学生。
5.推进个性化教育,在条件成熟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
6.进一步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7.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8.自愿放弃户籍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服务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9.民办小学按照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录取工作。
10.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区教育局将对各校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日程安排
(一)4月26日为海曙区各小学张贴《海曙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3年海曙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和《2013年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登记通告》的统一日期。
(二)4月27日-5月7日为符合条件的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网上预报名统一日期。5月9日-11日为各小学办理海曙区户籍(或拥有海曙区房产)新生入学登记(填写登记表)手续的统一日期。
(三)6月11日-13日为海曙区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海曙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
附件:
1.《海曙区2013年小学服务区划分一览表》
2.《2013年海曙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3.《2013年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登记通告》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3年4月25日
附件1
海曙区2013年小学服务区划分一览表
学校 |
服务区(街道、社区居委会) |
海曙中心 |
鼓楼:中山社区、秀水社区、文昌社区、孝闻社区、苍水社区、和义社区 |
高塘小学 |
西门:永丰社区、柳庄社区、新高社区、新芝社区、北郊社区 |
新芝小学 |
西门:芝红社区、钱东社区、翠南社区、翠中社区、胜丰社区(文化路以西、通途路以南、胜丰路以西和以北区域) |
广济中心 |
广济街校 区 |
月湖:迎凤社区 、 平桥社区、天一社区
江厦:新街社区 |
世纪苑校 区 |
白云:云丰社区、牡丹社区、联北社区 望春:姚丰社区 |
中原小学 |
南门:车站社区、马园社区、迎春社区、郎官社区 |
范桂馥小学 |
白云:白云庄社区、云乐社区 |
华天小学 |
白云:联南社区、南雅社区、安丰社区、宝善社区、安泰社区
段塘:华兴社区(新典路以北)望春:联丰社区 |
信谊小学 |
望春:徐家漕社区、信谊社区、后塘河社区、春城社区、广泽社区 |
镇明中心 |
云石校区 |
月湖:县学社区、桂井社区、梅园社区 |
南都校区 |
段塘:南都社区、新典社区(环城西路以东、新典路以北、粮丰北路以西,穿云霞路至市委党校河道以西,恒春街、苍松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以南区域) |
翰香小学(新) |
月湖:太阳社区;南门:朝阳社区、澄浪社区(尹江路向东延伸段以北)
江厦:天封社区、莲桥社区、郡庙社区 |
尹江岸小学 |
南门:红起社区、周江岸社区、尹江岸社区 |
南苑小学 |
段塘:新典社区(除镇明中心南都校区服务区外)、南塘社区、南苑社区、华兴社区(新典路以南) |
宁波市实验小学 |
南门:万安社区、柳锦社区
西门:文化社区、龙柏社区、胜丰社区(中山西路以北、文化路以西、胜丰路以南和以东区域) |
宁波市实验学校 |
望春:西成社区、天一家园社区、泰安社区、胜丰家园社区、后孙社区、
双杨社区、广安社区 |
孙文英小学 |
西门:汪弄社区 |
海曙外国语学校 |
望春:新星社区(限青林闲庭小区)、青林湾社区、水岸心境社区、
清风社区 |
段塘学校 |
段塘:洞桥社区、小漕社区、雄镇社区、丽园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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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3年海曙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
通 告
根据海曙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凡在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户口、房卡或房产证在本区(户主均应系入学儿童父母)的学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日期内到划定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1.本校服务区:
街道 社区
2.登记办法:
凡户口和房产证(或房卡)在上述社区地段的学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和房产证(房卡)及防疫接种卡到本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日期:5月9日-11日
4.在本校登记的学龄儿童,学校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将在6月11日-13日内发出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此通告。
宁波市海曙区小学
2013年4月26日
附件3
2013年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新生入学登记通告
凡暂住在海曙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年满六周岁(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时段出生)、具备在海曙区就读条件的学龄儿童,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者,其家长持以下登记办法中的有关证件,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登记办法: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需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递交下列材料: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2.父(母)确在海曙区有相对稳定职业并工作一年以上,持有效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通过年度验照);(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暂住在海曙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且两证地址相符。(原件和复印件)
5.该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儿童免疫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时间:
1.4月27日9:00起--5月7日17:00止登陆宁波教科网或海曙教育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2.5月29日—31日网上初步审核通过后,通过手机短信提示,到相关报名点现场提交材料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入学通知:
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将在6月11日-13日发出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此通告。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