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2013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即将展开。据统计,今年全市小学毕业生110873人,初中毕业生93093人。市区小学毕业生26895人,初中毕业生23433人。预测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中,需在市区就读小学一年级人数约8000余人,就读初中一年级人数约7800余人。
今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仍然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以房产证为据)划片,免试就近安排入学。按照规定,要求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学生父母的房产证一致。不符合该原则,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转出地所在区教育局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跨区转学证明,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由转入区教育局安排就学,学生可在原小学继续学习直到毕业。
石家庄市规定,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需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小学阶段由家长持合法就业劳动合同或经商许可证明、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持房屋租赁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责任区内小学报名安排入学,或由县(市)、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初中阶段外地市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以上同样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实际住址所在地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因旧城改造和开发,被拆迁居民子女就学,凭拆迁协议或回迁协议,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就学。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学校,本单位子女入学,原则上在所属学校就学。民办学校按照市招生工作时间、步骤要求自主招生。
石家庄市要求,各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严禁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不准违背初中招生纪律,为选择优秀生而擅自收取定金、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和口头承诺;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组织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对拒不执行招生规定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学校,依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据悉,今年石家庄市将在7月19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