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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春市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

来源:城市晚报 2013-6-29 9:57:22

城市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中小学教学计划安排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长春市确定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为: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7月20日-8月18日,共4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3年7月12日-8月25日,共6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入手,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布置暑假作业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不得随意加大作业量。

  严禁利用假期补课

  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和制止违规补课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真正落实到每一所学校,确保师生充分休息。小学、初中、高中各年级在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和延迟放假、提前开学。严禁教师私自办班、有偿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要严肃处理。

  假期将安排两次登校日

  各县(市)区及各学校要努力拓展学生活动空间,充分发挥校园教育场所的作用,安排足够的时间开放微机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有组织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用健康向上的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安排两次登校日:7月31日和8月23日,高中安排两次登校日:7月31日和8月16日。登校日期间,要完成反馈及安排学生假期活动、指导学生学习及实践、开展专题讲座及专题研究活动,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检查指导。

  (记者 郭美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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