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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教育局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3-7-11 19:03:05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小学、各镇(街)、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海沧区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3年7月2日
─────────────────────────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3年7月2日印发
─────────────────────────
附件:
海沧区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海沧区户籍或暂住在海沧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本区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的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5日-10日,家长可登陆海沧区教育城域网(www.xmhcedu.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11日、12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1-16日,家长可登陆海沧区教育城域网(www.xmhcedu.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8日。逾期未登记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以上①-④条款中的“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是指实际居住和户口迁入时间均满一年以上。
3.小学所在地的镇(街)或镇(街)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1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该儿童的《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5.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政府拆迁安置房就近的片区学校入学。
(二)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统筹派位进入我区公办小学,到民办小学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具体条件为(简称“四证”):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海沧区暂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在辖区内办理暂住手续。
(2)学生父(母)须在海沧区合法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3)学生父(母)须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个年度须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符合上述“四证”条件的,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简称“三证”),方可报名参加我区公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海沧区暂住一年(含一年)以上,并在辖区内办理暂住手续。
(2)学生父(母)须在海沧区合法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3)学生父(母)须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个年度须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3.公办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程序:
(1)8月16日前,公布接收学校、招生名额及报名地点。
    (2)8月17日至18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的报名点登记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①原籍身份证明。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海沧区内的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③学生父(母)亲在海沧区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海沧区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务工。
    ④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其中符合条件申请优先派入公办小学的学生应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①原籍身份证明。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海沧区内的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③学生父(母)亲在海沧区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海沧区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务工。
    ④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⑤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向暂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开具“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计生状况证明”。
(3)8月24日前,完成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工作,并当场公示电脑派位结果。电脑派位时,先对符合优先统筹派位进入公办小学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派位,如有余额再对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派位。
(4)对未能录取到我区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将及时引导到就近的民办小学就读,同时加强对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管,规范招生行为。
五、民办小学的招生
(一)区教育局在对民办小学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于8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小学招生时应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招收对象必须符合“二证”,即:(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海沧区暂住一年(含一年)以上,并在辖区内办理暂住手续。(2)学生父(母)须在海沧区合法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三)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的相关政策,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教财〔2011〕17号)要求,对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不得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四)民办小学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学生档案,于开学后两周内,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电子学籍系统。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同样于开学后两周内,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方可取得插班生学籍。民办小学违规招生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民办学校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9-24日,现场确认及报名时间为8月25日-8月26日,为期2天,于9月5日前将招生情况和学生报到情况生情况和学生报到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对现有公办小学的闲置学位进行核查,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比例。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长班。
(二)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于8月15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小学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区教育局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做好公办小学录取工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各公、民办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区教育局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严禁各种特长评级与招生录取挂钩。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
(四)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五)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对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区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由区教育局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或已满额,则由区教育局引导调整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各片区学校在保证片区户籍户口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的基础上,对于监护人在海沧辖区内购置商品房(必须已交房入住),但没有海沧区户籍户口的学生,在学校班生额许可的情况下,可酌情接收,监护人必须提供购买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直系子女等证明材料,区招生领导小组将对学校招收片内购房学生的材料完备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控制,若购房户子女登记数超过片区内学校剩余学位数,将统筹至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或采取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七)区教育局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本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和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及时纠正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张贴并对外公布。
七、其他
(一)若各片区小学内各类招生登记报名对象超出学位数时,均将采取电脑随机抽号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二)根据辖区内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情况摸底,拟于2013年9月,开办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校和厦门海沧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年级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其他年级暂不招收,校舍分别暂寄在海沧区天心岛小学和海沧区霞阳小学,待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校和厦门海沧第二实验小学校舍建成投用后,整体搬回新建校区,上述两校划片招生方案详见附件1。
(三)因东屿村需整体拆迁,2013年8月1日前,尚未搬离东屿村的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参加海沧区内公办小学入学电脑派位资格。
(四)本《意见》如有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海沧区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2.海沧区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学号编列要求
3.海沧区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
海沧区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学校 招生范围 备注
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 1.贞庵村、后井村户籍户口;
2.未来海岸社区户籍户口;
3.兴港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嵩屿中路以南、建港路以北区域内户籍户口;
4.海沧野生动物园、海沧污水处理厂、京口岩小区户籍户口。
根据学位及片区内户籍生源情况调查结果,本片区已无空余学位,不再接收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该片区内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参加锦里小学登记报名和电脑派位。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1.渐美村、温厝村、钟山村户籍户口;
2.古楼农场、海沧农场户籍户口;
3.南海路以东,钟林路、海林路以西,马青路以南,角嵩路以北户籍户口;
4.海新路以东、石塘立交桥以西、蔡尖尾山以南、马青路以北的户籍户口(华澳花园、锦辉花园、广场湖畔花园、天御小区、天成小区、兴港花园、蓝水郡小区、华侨金海岸小区、领海小区、水岸名筑小区、未来橙堡小区、天湖城小区、中骏天峰小区。)。
根据学位及片区内户籍生源情况调查结果,本片区已无空余学位,不再接收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该片区内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参加钟山小学登记报名和电脑派位。
延奎小学 完全符合省级示范小学报名条件的户籍户口(钟林路、海林路以东,海裕路以西,马青路以南, 滨湖北路以北区域内的户籍户口)。 根据学位及片区内户籍生源情况调查结果,本片区已无空余学位,不再接收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该片区内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参加钟山小学登记报名和电脑派位。
育才小学 1.石塘村户籍户口;
2.海裕路以东,滨湖路以西,滨湖北路以南、沧虹路以北及金龙商城的户籍户口(金龙商城,兴海苑、祥庆花园、王子广场);
3.延奎小学片区不符合省级示范小学报名条件的户籍户口。
4.本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天心岛小学 1.滨湖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沧林东路以南,东屿一路以北区域内户籍户口(绿苑小区、绿苑商城、绿苑海景国际、天心岛、旭日海湾、海岸一号、新宝成、金海华景、海景奥斯卡、鼓浪湾花园、加州海岸);
2.东屿村户籍户口。
3.本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双十中学海沧附校 1.沧林东路以北区域(蓝湾半岛、金海苑、海上明珠、滨海上城、滨海阳光、绿苑新城、彼岸、维多利亚)户籍户口。
2.本片区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海沧中心小学 海沧村户籍户口、海沧居委会户籍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钟山小学 外附、延奎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锦里小学 锦里村户籍户口及本片区内和北附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青礁小学 青礁村户籍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囷瑶小学 囷瑶村户籍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鳌冠小学 1.鳌冠村户籍户口、东方高尔夫小区户籍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造船厂、翰盛游艇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新江中心小学 1.新垵村户籍户口;
2.海新路以东、新光路以西,暂定快速路以北的户籍户口;
3.本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霞阳小学 1.霞阳村户籍户口;
2.新光路以东、新阳大桥以西、暂定快速路以北户籍户口;
3.本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海沧第二实验小学 1.新阳街道新景路以西户籍户口;
2.祥露村户籍户口。
3.本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东孚中心小学 1.莲花村、寨后村、山边村户籍户口;
2.过坂村户籍户口(按就近入学原则);
3.本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洪塘小学 1.洪塘村户籍户口;
2.过坂村户籍户口(按就近入学原则);
3.本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鼎美小学 鼎美村、后柯村、芸美村户籍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东埔小学 1.东埔村户籍户口;
2.第一农场部分户籍户口(按就近入学原则);
3.本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贞岱小学 贞岱村户籍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凤山小学 凤山村户籍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东瑶小学 1.东瑶村户籍户口;
2.第一农场部分户籍户口(按就近入学原则);
3.本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电脑派位形式决定入读名单。
育斌学校(民办) 海沧街道区域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龙山小学(民办) 海沧街道区域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新阳小学(民办) 新阳街道区域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新安小学(民办) 新阳街道区域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建美小学(民办) 海沧街道区域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附件2:
海沧区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学号编列要求
学生学籍号用十二位数编列:从左到右的头两位数表示入学年度;第三、四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市、区)编号(海沧区编号为27);第五、六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镇(街道)代号,第七、八位表示学校代号;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所确定的学生顺序代号。
学校所编列的本校一年级新生学籍号必须连续,中间不能出现断码。小学生学籍号应前冠“X”字母。其中户口不在本县(市、区)的学生,在其学籍号后加上字母“LD”识别。学籍卡上应注明学生的身份证号。辅读班学号前冠“F”字母。
1、镇街代号:东孚镇 01;海沧街道02;新阳街道03
2、学校代号:
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 01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02    
延奎小学 03  育才小学04       海沧中心小学 05
钟山小学 06  锦里小学 07    青礁小学 08
囷瑶小学 09    鳌冠小学 10      新江中心小学 11
霞阳小学12   东孚中心小学13   洪塘小学14     
鼎美小学 15    东埔小学 16      贞岱小学 17
凤山小学 18    东瑶小学 19      天心岛小学20
双十中学海沧附校21       海沧第二实验小学22
育斌学校50     新阳小学51     新安小学52  
龙山小学53     建美小学55      锦里辅读班56  
东孚辅读班57
注:该学号编列规则系福建省学籍系统编列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2013年9月将全面启用全国学籍系统,届时学号编列规则以最新编列要求为准。
附件3:
海沧区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小学部:6891927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小学部:6052505
厦门海沧延奎小学:3609315
厦门市海沧区育才小学:6051102转822
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6807328
双十中学海沧附校:6084471-805
厦门海沧第二实验小学:6519663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6313557
厦门市海沧区东瑶小学:6310617
厦门市海沧区鼎美小学:6511415
厦门市海沧区洪塘小学:6312938、6261572
厦门市海沧区东埔小学:6310484
厦门市海沧区贞岱小学:6310702
厦门市海沧区凤山小学:3613165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中心小学: 6081201
厦门市海沧区锦里小学:6089991、6089992
厦门市海沧区青礁小学:6082061、6080762
厦门市海沧区囷瑶小学:6082236、6533694、6533674
厦门市海沧区钟山小学:6058918、6058928
厦门市海沧区鳌冠小学:6531455、6533846
厦门市海沧区新江中心小学:6510192
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小学:651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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