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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局2016信阳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阳市教育局 2016-3-21 9: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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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局文件
教勤管〔2016〕44 号
信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6 年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局直有关学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技装〔2008〕217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6 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公平、公正、安全、规范为原则,实行依法治考、从严治考。加强考务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严肃性,维护师生的安全,确保2016 年全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全市2016 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市教育局成立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和监督机制。
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试卷的印刷和发放,检查指导考务管理工作。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局直学校要成立相应的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制订切实可行的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2016 年我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三科成绩共计30 分,计入考生中招总成绩。全市考试时间为2016 年4 月10 日~5 月10 日,各县区教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具体考试时间。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5 分钟。
实验操作考试原则上与中招体育考试同步进行。各考点于3 月25 日,到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领取登分表和考试试卷、评分表。各县区在4 月1 日之前,应将考点设置情况、考试实施方案、考生报名数量以及补考时间等事项报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全市汇总后报送到省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
各县区须在考试结束的次日起10 日内,将考生成绩光盘、成绩汇总分析、考试总结上报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
四.考试命题和试卷使用
2016 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试卷由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命制,信阳市所用试卷为河南省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统一命题A、B 卷。每卷各含6 份实验操作考试题目,每份试题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项目各1 个,试卷满分30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试内容、评分标准等考试内容在互联网上公布。
五.考点设置和评分
中招实验操作考试考点分县区集中设置,每个县区设置一个考点,全市共设置浉河、平桥、罗山、光山、新县、商城、潢川、淮滨、息县九个考点。羊山新区、南湾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的考生在浉河考点考试,工业城、上天梯管理区的考生在平桥考点考试,其他局直有关学校的考生按学校属地在相应考点考试。考点环境符合中招要求,考场必须设置在标准化实验室内,设施设备满足考试需要,考点和各考场安装有数量足够、运行正常、没有死角的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备金属探测仪。评分工作由监考教师随考生考试同时进行,每名监考教师每场监考1 名考生,并完成评分工作,评分结果应当场告知考生。
六.考务和安全
各县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合理安排考试日程,确保考试工作严肃、有序、公平、公正。制订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安全预案,确保师生考试过程中的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和违纪事件的发生。
考试期间,市教育局派巡视组到每个县区定点巡视考试情况。
七.收费
2016 年全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照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 号)执行。即理、化、生三科每科4 元,每名考生共交考务费计12 元。其中:县区按每生3.5 元上交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严禁提高收费标准,
杜绝乱收费。


附件:1.信阳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信阳市2016 年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3.信阳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员守则
4.信阳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生守则
2016 年3 月4 日
信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 年3 月4 日印发

附件1
信阳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苏锡凌(信阳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潘中华(信阳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君行(信阳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承华(信阳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张本波(信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科长)
祝良桂(信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科长)
易文伯(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孙法伦(信阳市教育局法制教育安全科科长)
康 晰(信阳市勤工俭学教学设备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务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信阳
市勤工俭学教学设备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康晰同志兼任。
办公室电话:628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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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阳市2016 年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技装〔2008〕217 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市中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管理,提高考试工作质量,结合我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政策为依据,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的,充分发挥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加快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普及实验教学,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按照《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以公平、安全、科学、准确和规范为原则,既严格要求,又关怀爱护,实行依法治考、从严治考。
二.组织领导
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考试统一管理,在教育行政部
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共同
负责、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
市教育局成立信阳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勤工俭学教学设备管理站。市中招实验操作
考试办公室负责试卷及考务资料的印制,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检查、指导和统筹协调。县区教体局应成立相应的中招实验操作
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做好考生报名、考点设置、监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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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选聘、考务培训、考务管理、成绩统计汇总、安全保密等考务
事项。
三.考试范围、内容、试卷分值
(一)考试范围:凡是 2016年参加中招理论考试的考生都必
须参加实验操作考试。
(二)考试内容:教育部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物理、化学、
生物课程标准及教材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技能。主要考查实验方
案的设计、实验仪器的选择和组装、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观察、
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处理、实验报告的填写及简单的误差分析。
(三)考试试卷分值:2016年我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为
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每套试题中分值比例为16:6:6:2,
即主考题1 个,占16 分;副考题2 个,各占6 分;考试结束后整
理实验器材,占2 分,共计30 分,计入考生中招总成绩。
四.考试时间:
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4 月10 日~5 月10 日。具体考试时间
由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于4 月1 日前报市中招实
验考试办备案。每场考试时间为15 分钟。
五.考点设置
(一)中招实验操作考试考点实行集中设置,每个县区设置
一个考点,一个考点内可以设置若干个考场。全市共设置浉河、
平桥、罗山、光山、新县、商城、潢川、淮滨、息县九个考点。
其中羊山新区、南湾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的考生在浉河考点考
试,工业城、上天梯管理区的考生在平桥考点考试,其他局直有
关学校的考生按学校属地在相应考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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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考点环境应达到中招考试对考点的要求,考试期间悬挂醒
目标牌、张贴考点考场示意图和有关要求、规定。
2、考场的实验台、凳、水、电等设施齐全、规范、安全,性
能良好,考试所用的教学仪器、器材和药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质量合格,数量充足。
3、每个考场内考生人数必须是12 名或24 名。
4、考场安装有数量足够、监控无死角、运行正常的视频监控
设施。
5、考点配备金属探测仪。
6、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备考室、点名处、抽签台、医务
室、保密室、监控室、安全保卫室、饮水处等处室。
六.考务管理
(一)准考证办理
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文化课考试使用同一个准考
证号。各县区登陆“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打印出每
位考生的“2016 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准考证”,用于实验
操作考试。
(二)考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1、考点设主考1 名、副主考1-2 名。考场设组长1 名,副组
长1-2 名,监考12 名或24 名。
2、考点根据考场的数量,配齐各类考务人员。
3、所有考务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和考风考纪方面的严格培训。
培训应充分考虑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尤其是监考教师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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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必须把握实验操作步骤的规范程度和相应的得分,熟练掌握评
分标准,做到评分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统一。
(三)监考、评分
1、监考教师应由思想素质过硬、原则性强、业务熟练、身体
健康、具有工作经验的理科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理、化、生教
学研究人员担任。
2、监考员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招考试。
3、评分工作由监考教师随考生考试同时进行,每名监考教师
每场只能监考1 名考生,并完成评分工作。
(四)考试过程
1、考试实行“三固定一调整”,即:每场考试实验题目固定、
实验器材固定、监考教师固定、调整实验台签号。调整实验台签
号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完成,做到每场考试后考场内的实验台签
号全部调整一遍。
2、考生经金属探测仪检查,确认没有携带通讯工具后方可进
入侯考室。
3、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通过抽签确定考生考试的实验台号,待
记录人员在准考证上记录后进入考场,到相应的实验台准备实验
操作考试。
4、考生按台签号对号入座后,按要求在试卷和评分表认真填
写考生信息,并将填好后的评分表交给监考教师,待主考发出开
考信号后开始实验操作考试。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生的台签号、
准考证,并按评分标准为考生现场评分。
5、考生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将本人的考试成绩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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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6、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考生试卷和签名后的评分表
交给组长。组长填写好本场考试的考点、考场、人数和考场记录
后,将试卷和评分表密封后交考点试卷保管处,考试结束后,送
交县、区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
7、所有监考教师均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监考教
师不得串岗。
8、其他考务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9、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存档备查。
(五)补考、残免和缺考
1、所有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2、补考: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本人考
试之前一天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考生所在学校确认、县区中招
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参加考点组织的统一补
考。各县区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应在考试方案中具体确定出
补考时间。
3、残免:因上肢残疾无法参加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需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所在学校确认后,凭县区残联部门颁发
的残疾证到本县区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申请免考。县区中招
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的受理人员必须见到考生本人,确定情况属
实后,签署同意免考意见。其中招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县区考生
平均成绩的80%计入本人中招总分。
4、缺考:所有缺考考生和已经通过缓考申请而又未能按时参
加补考的考生,其中招实验操作成绩一律视为零分。
七.保密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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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密。认真落实《河南省中招保密工作细则》,按照
“分级管理、分别负责”的原则,做好考试保密和安全工作,保
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原始性。
(二)安全。主考是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各考生所在学校校长是本校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安全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排查考点、考场的房屋、仪器、设备、用品、
水电、餐饮、车辆的安全性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考试安
全、顺利进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责任制。各县、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
此项考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建立诚信制度。要建立中招实验操作考试诚信机制,
参与考试管理、监考等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
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考试过程
公平合理、考试结果公开公正。
(三)实行巡视制度。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安排局领导班
子成员带队,定点巡视。
(四)建立监督制度。县区应将中招实验操作考试方法、程
序、考务费收取标准等热点事项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
监督。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管理部门和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
箱,接受投诉,及时处理,增强考试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落实依法治考。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中发现的失
职渎职、舞弊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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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信阳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员守则
1.监考员是实施考试真实有效的鉴定人,要严格维护考场纪
律,坚决制止违规行为,以严肃、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检查、监
考、评分工作,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掌握相关政策、规定,熟练掌
握评分标准。
3.监考员进入考场,必须佩戴规定标志,严禁携带通讯工具
进入考场。
4.禁止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串岗。
5.开考前二十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到达考场,
检查实验仪器、药品是否到位、正常,确保实验用品处于完好状
态。
6.考生进入考场后,认真核查考生准考证,确认考生身份与
准考证是否一致。
7.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未佩戴规定标志的人进入考场。不经考
点主考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8.监考人员应关爱考生。
9.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评分职责,做到给分合理,扣
分有据,宽严适度,前后统一。考生考试结束,监考员要将本人
的考试成绩告知考生。
10.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签名后的评分表和试卷交给组长,
由组长审核后统一交给主考。
11.监考人员协助考生作弊或放任考生违规的,将按有关规
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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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信阳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中招实验操作
考试。
二.考生进入侯考室前主动接受金属探测仪的检查。
三.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存储设备(如电子记
事本、优盘、移动硬盘)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30 分钟,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进入考点等候考试。
五.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确认无误后,在试卷和评分表
上填写考生信息,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放在台左上角显著位置。
六.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方可作答或操作,
不得擅自违规操作,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七.考试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必须举手示意,由监考
人员处理。
八.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尊重监考人员,
爱护考场设备。不准喧哗、打手势、递暗号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待监考人
员评出分数、考生知道自己的考试成绩后退出考场。
十.缺考考生的考试成绩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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