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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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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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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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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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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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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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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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归侨子女记载栏 |
(区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在表的背面) 区招办收件、审核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
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记载 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系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经办人(签名): 市(区)教育局(盖章): 2014年 月 日 |
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人员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系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的人员,且该考生尚未享受择校照顾。 经办人(签名): 市教育局(盖章): 2014年 月 日 |
获设区市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获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盖章): 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
有生活自理和独立学习的残疾考生 |
经核实考生 为具有生活自理和学习独立能力的残疾考生。 市残联(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
享受同等优先军人子女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系现役军人,该考生为军人子女。 (军官证及立功证书复印件粘贴在表的背面) 团以上政治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
1、凡属““注意录取””对象的考生均应填写本表。 2、考生属于何种““注意录取””对象,就由相关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或提供相应证明。 3、本表应于5月18日前由考生交报名点,统一送区招办审核,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