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厦门实验中学高中登记注册的批复
闽教基〔2014〕53号
厦门市教育局:
按照《福建省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在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经我厅核实和研究,同意厦门实验中学高中部登记注册。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学校代码请你局确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希望你局继续加强对厦门实验中学中学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教育,切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改革,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多样化特色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彰显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效益。同时,请你局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切实做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保持大体相当。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31日